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法律意见】
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告离婚 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从表面上看,公告离婚是一种新的离婚方式,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新方法,但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 公告离婚并不是任何离婚当事人都可以采用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另一方无须公告离婚。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从一方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另一方就恢复了再婚的自由。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在法律后果上的最大不同。公民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而宣告失踪的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失踪一方的配偶只有同失踪人离婚,才能恢复再婚的自由。因此,只有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为失踪人的(尚不够宣告死亡条件的),另一方才有申请使用公告离婚的可能。公告离婚在适用范围上之所以有这样的特殊性,究其原因,还要从实施公告离婚的目的说起。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共同生活、互享权利、互尽义务为前提。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并且已被宣告失踪,长期与家庭失去联系,事实上就丧失了这种前提,使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解除这样的婚姻关系,就是为了使这样的当事人及早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摆脱出来,从而获得再婚的自由。对于那些夫妻双方互相知道音信或有确切消息证明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是不能采用公告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对于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能够出庭却拒不到庭,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也不是公告离婚,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也会使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判决书,但它与公告离婚在适用条件上还有很大差别。 二、适用公告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并不是都能达到目的的,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离婚是有条件的。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踪。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4、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所以无须调解。 5、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成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也只能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首先,关于嫁妆应被认定为何种性质的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若此物件乃系在两方人士依法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而成,且当事双方并未对此项嫁妆的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时,那么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事先达成约定属于某一配偶专属所有者之外,皆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看待。反之,倘若此项嫁妆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置,而双方在此问题上并无明确约定时,则属于当事人中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再者,当涉及女方为了缔结婚姻而特意购置的嫁妆时,尽管其购买时间是在结婚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正式举行婚礼之前,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也没有产生任何形式的共同劳动与收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通常会被视作女方的婚前财产,进而归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是的,诈骗罪在客观层面主要体现为采用欺诈手段攫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富。首先,行骗者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在形式上主要包含两种情况,即虚构事实和隐藏真相;从实质上看,其根本目的在于诱导受害者误入歧途,形成对某项事实的错误认知。在具体情形中,欺诈行为的核心内容便是使受害方产生误解,从而做出行骗者期待的财务处置,因此,无论这种虚构或者隐瞒是针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还是现在正在经历的事实,亦或是未来可能出现的事实,只要其中具备以上述内容的,都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若欺诈行为的内容并非导致受害方做出财务处置的,那么它就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须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书。依照我国民法典所定,有关离婚的争议判决书、调解书以及颁发的离婚证书均具备等同的法律效应,此意味着依据合法程序正式对已缔结之夫妻双方间的婚姻关联予以终止或解散。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在复印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签字领取之后,该项离婚调节协议应随即生效,于是由该协议引起的婚姻关系瞬时得以解除。
若该笔储蓄系继母在其婚姻缔结前所积聚,则不应归为共同财产;但倘若在这些存储款项中存在任何婚后获得收入的部分,那么这部分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类似于个人私有的财富、个人婚姻誓约缔结之前已经获取的产业、婚前积累的财产所衍生的孳息以及以货币、股票或者股权等形式存在的权益,均在婚前所得的范畴之中,不应被视为共有财产共享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的方式不仅仅是拿着结婚证就可以,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呢,男方诉讼离婚从立案到判决大概需要多久的时间呢,诉讼离婚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男方起诉离婚多久能判”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带身份证、起诉
如果说自己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所需要的时间就比较长,一般是六个月左右,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起诉离婚之后法院一直找不到被告的下落,在找不到被告下落的时候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送开庭通知。原告在知道法院采用了公告送达给对方送开庭通知之后觉得被告一定会来,但被告没有来。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依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多久,要依据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和情节而定。例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盗窃能判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离婚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如果只是夫妻中的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判决离婚需要多久呢?法院通常会怎么来判决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法院判离婚后上诉多久能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先带着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再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法院是否判离和判决书下来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能调解离婚的话就会很快。关于起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多久时间能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