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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婚后拿到的房产证,户主是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此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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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实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如不能证明的话,就涉及很复杂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该房屋是否按揭等等。详情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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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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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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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您可来电说明一下情况,我们为您更详细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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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后投入到房子上的算共同财产,婚前投入到房子上的算个人财产。

  • 财产跟结婚多少年没有关联性,该房属于拆迁房置换而得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1,当您意外地发现您的丈夫向第三者进行了财务转账时,请务必保持冷静并避免情绪化的反应,直接找到相关方进行争论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此时,您需要特别留意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之需。2、建议您尝试在您丈夫疏于防范之时,通过手机录制他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聊天记录的全过程,这些都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随后,您便可依法前往法院对该名第三者提出诉讼,同时也不能遗漏您的丈夫,因为他未经您的许可擅自使用夫妻共有财产给予他人,只要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几乎百分之百可以追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判定强奸罪时,尽管缺乏直接证据,亦可通过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进行有效的指控。若实际上并未掌握任何能够证实犯罪的证据,那么审判机关将不得不作出无罪宣判。关于强奸罪的证据充足性要求,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被用以定罪量刑的各方面事实都应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均需经过法定或程序严谨的查证过程;最后,只有当结合全案证据,对于业已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所有合理可行的怀疑之后,才能确认证据的充裕性。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司法程序中的一切案件,无论其性质如何,我们都应该秉持着证据至上的原则,重视调查研究,绝不轻易相信单方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不独生子女负有共同抚养父母的职责。子女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具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如果父母因年老体弱或收入微薄而陷入困境,他们有权向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具体来说,赡养费是子女向父母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经济支持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定期给予经济资助,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以协助父母度过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 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确切方式存在数种,其中最为常见且重要的如下所示:首先是关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如保证书、悔过书、与第三者的交流内容及记录(例如微信聊天、电话交谈等)、亲密照片、以及第三者的证词等等。其次则为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的证据,例如警方处理事件的书面文件、医院出具的伤势检查报告、受伤或病情的鉴定结果、身体上的伤痕以及打斗现场图片、视频等。再者,如果一方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那么相关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比如欠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因为感情问题而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那么相关的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例如租赁合同、物业管理部门的证明、证人证言、书信往来等。如果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某些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并且这些疾病或者缺陷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范畴,那么相关的医疗诊断书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同样地,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结婚证书,那么相关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依据。最后,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但是双方仍然继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立户主条件
    二套房 01/01/2024 08:26:00更新

    女方立户主条件:女方名下有自己单独的房产;女方的户口是本地的;符合其他立户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详细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关于女方立户主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会拿到传票吗
    刑事诉讼法全文 01/05/2024 12:50:00更新

    许多夫妻因为感情走到尽头就会选择离婚,诉讼离婚是已经被大家所接受。一般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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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夫妻双方在分割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在双方协商清楚之后,就可以由一方进行抚养,如果女方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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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女方继承的房产是不是属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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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贷款业务时,两位当事人必须共同出席。对于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各项事宜,均应遵循此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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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 03/01/2023 00:00:00更新

    离婚时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是提供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证据。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关于离婚女方如何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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