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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父母及两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父母已分居二十余年,两子均翻建新房单位一般性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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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闹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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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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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你好,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但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若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的,即法律认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条也就是说,虽然为经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认可的,但是可以通过补办登记将事实婚姻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意见】
    没有结婚证,肯定没有准生证,生了个孩子罚款少不了,又怀孕了,如果没有结婚证,又办不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生育又要罚款,两个累计罚款,天文数字。罚款不罚款,看有没有准生证。现在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了,人人生两个孩子一文不罚,你生两个孩子罚天文数字,人啊,为什么要这样,赚钱那你容易吗?钱多得咬手吗?办个结婚证准生证再生孩子,再办个准生证生二胎,就那么不愿意吗?现在怀孕三个月了,抓紧时间办结婚证,办准生证还来得及。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首先,关于嫁妆应被认定为何种性质的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若此物件乃系在两方人士依法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而成,且当事双方并未对此项嫁妆的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时,那么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事先达成约定属于某一配偶专属所有者之外,皆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看待。反之,倘若此项嫁妆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置,而双方在此问题上并无明确约定时,则属于当事人中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再者,当涉及女方为了缔结婚姻而特意购置的嫁妆时,尽管其购买时间是在结婚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正式举行婚礼之前,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也没有产生任何形式的共同劳动与收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通常会被视作女方的婚前财产,进而归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是的,诈骗罪在客观层面主要体现为采用欺诈手段攫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富。首先,行骗者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在形式上主要包含两种情况,即虚构事实和隐藏真相;从实质上看,其根本目的在于诱导受害者误入歧途,形成对某项事实的错误认知。在具体情形中,欺诈行为的核心内容便是使受害方产生误解,从而做出行骗者期待的财务处置,因此,无论这种虚构或者隐瞒是针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还是现在正在经历的事实,亦或是未来可能出现的事实,只要其中具备以上述内容的,都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若欺诈行为的内容并非导致受害方做出财务处置的,那么它就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无须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书。依照我国民法典所定,有关离婚的争议判决书、调解书以及颁发的离婚证书均具备等同的法律效应,此意味着依据合法程序正式对已缔结之夫妻双方间的婚姻关联予以终止或解散。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在复印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签字领取之后,该项离婚调节协议应随即生效,于是由该协议引起的婚姻关系瞬时得以解除。

  • 若该笔储蓄系继母在其婚姻缔结前所积聚,则不应归为共同财产;但倘若在这些存储款项中存在任何婚后获得收入的部分,那么这部分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类似于个人私有的财富、个人婚姻誓约缔结之前已经获取的产业、婚前积累的财产所衍生的孳息以及以货币、股票或者股权等形式存在的权益,均在婚前所得的范畴之中,不应被视为共有财产共享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何计算剩余年假
    年假 06/12/2023 10:03:00更新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年假,我们的年假会根据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进行确定,通常工作一年之后就有五天的年假,如果我们有几个年假都没有休的话,应该怎样计算剩余年假?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考勤里如何计算剩余年假
    年假 01/06/2023 00:00:00更新

    相信现在的很多人对于工作天数和年假是有关联的这个事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了解。不知道大家对于在考勤时,应该如何计算剩余年假的这个问题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员工离职剩余年假怎么计算
    年假 06/15/2023 00:00:00更新

    对于员工离职剩余年假怎么计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已成立
    民间借贷 01/07/2024 14:58:00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要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那么怎样认定借款合同已成立?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十余年前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 01/07/2024 10:14:00更新

    立了遗嘱之后并不是马上就会公布,可能是会等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公布,也有可能是会等恰当的时机才公布等等。有些人找到了一份十几年前立下来的口头遗嘱,那么,十余年前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十余年前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符合生效

  •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合同生效 01/14/2024 15:23:00更新

    我国民法典学界普遍认为,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但已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呢?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实行了严重的不法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等待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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