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详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某些情况下,情侣入住酒店或宾馆时只需登记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明即可。若遭遇警方检查,警察首要做的便是核实未登记身份证件的客人的个人详细资料;若核查无误,便不会产生问题。酒店或宾馆却有可能面临相应的经济罚款惩罚。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或屡教不改者甚至有可能被要求暂时停业。在此前提之下,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入住酒店或宾馆时,务必提供所有入驻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亦避免为宾馆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首先,我们并不建议您采取虚假信息来申请贷款,因为这将对您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若要前往银行签署贷款材料,务必确保夫妻双方均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必要证件和证明文件。目前所购置的房产具有婚姻关系前提,未来在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此外请注意,现有的工作收入及储蓄资产也有可能在婚姻解体后被纳入财产分割范畴。最后,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应立即着手处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赠与合同乃是双方共同缔结的法律行为,其主要内容在于赠与人无偿性别自愿地向受赠人转移自身所有的财产权益,而作为交换条件,受赠人则需要表示明确接受乃至同意这个赠与的示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此种情况下,若赠与的财产存在任何瑕疵或缺漏,那么赠与人也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定的及合理的责任和义务;另外若赠与合同带有附加义务性的条款,那么若赠与的财产在某个程度上发生了瑕疵问题,这时赠与人就需在所附加的义务范畴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仍然保持着赠与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是拒绝某个特定的赠与行为的权利。
确实,针对您和您爱人共有的财产处理问题,需由两位当事人共同作出决策。他如此私自将大量资金转账给其他第三方的做法,无疑侵害了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因此,做为您的合法配偶,我们建议您有权对丈夫与小三之间的信任联系进行起诉,以试图追回通过转账方式转移的全部资产。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并核实所有您丈夫支付给该女子的转账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通话内容等相关资料,以便作为有力的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据此做出离婚裁决。但关于出轨事实的确凿性必须得到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否则,法院将难以受理此类离婚诉讼并支持相应的离婚申诉请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夫妻分居期间的一方债务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法院会判决由个人进行偿还;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法院会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夫妻诉讼离婚的,则法院会依法分割各自应承担的共同债务的份额。关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孩子生活所需的负的债务等,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产生的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偿还。关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夫妻生活中,由于感情不好可能出现分居的情况,那么,在双方分居期间一方趁这个时间谈恋爱了,这种情况是否算作出轨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大家需要进行相关的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积极财产,还有消极财产即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若夫妻早已分居,分居期间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呢?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