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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个十个月的孩子可以离婚吗

北京-西城区 2017-07-31 08:4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有一个十个月的孩子可以离婚

报告编号:NO.201707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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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塬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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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61360612

    你好,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复于 2017.07.3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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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58834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于 2017.07.3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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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小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0204

    咨询电话:13842634319

    可以,,,,,,,,,,,,,,,,,,,,

    回复于 2017.07.3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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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鑫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3231

    咨询电话:18252659660

    只要你认为感情不和,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回复于 2017.07.3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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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占成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814

    咨询电话:15050991118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17.07.3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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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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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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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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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7.07.31 09:18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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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什么时间都有结婚的自由与离婚的自由

    回复于 2017.07.31 08:48

  • 陈秀玲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89

    可以提出离婚的。但具体能不能判离还要看情况

    回复于 2017.07.31 09:26

  • 李陶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30416

    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男方不能提离婚

    回复于 2017.07.31 09:13

  • 李同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650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17.07.31 09:09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6848

    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能对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明到一方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好,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能否一次性离掉需要看一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如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后给予判决离婚。若没有以上情形,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所以需要经过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第二次的提起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第二次一般也能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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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7.07.3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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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没有固定的标准。可协商或依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一次性给付的抚育费,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再乘以子女的实际年龄到18周岁的差额来计算。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不影响子女在实际生活中追加抚育费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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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抚养费的标准法律并没有具体明确的硬性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第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第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法子女抚养费的金额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月总收入一年为15000元,那么他每月可以按4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付女子的抚养费。同时,该司法解释也对负担抚养费的比例设置了上限,即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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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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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还在上学不能养活自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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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满两岁和在哺乳期的孩子会判给女方,其他情况下,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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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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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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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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