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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男方私自贷款,女方不知情,而且贷款的所有比如有多少,用在哪里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吗?

四川-成都 2017-05-24 10:09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结婚期间男方私自贷款,女方不知情,而且贷款的所有比如有多少,用在哪里,男方从不向女方透露,在这种情况下,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吗?

报告编号:NO.201705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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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1973

    咨询电话:13348991589

    您好,女方需要举证证明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合同生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

    回复于 2017.05.24 14:14

  • 咨询我

    伍什阳

    帮助人数:3703

    咨询电话:18123026316

    是的

    回复于 2017.05.24 11:12

  •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
    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张潇文

    帮助人数:112

    你好,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是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7.05.25 18:58

  • 杨斐

    帮助人数:2196

    一般情况属于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个人债务除外。

    回复于 2017.05.24 11:20

  • 肖鸿薪

    帮助人数:20058

    可以起诉的

    回复于 2017.05.24 10:54

  • 代红梅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770

    有证据吗?没证据证明属于男方自用的,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7.05.24 10:26

  • 余国兵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0292

    需要举证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7.05.24 10:22

  • 周幸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880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7.05.24 10:13

  • 马晓敏

    帮助人数:2702

    你可以举证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通常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17.05.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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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浩然回复:
     

    您好,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常凯回复:
     

    你们之间关于债务的分担协议属于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除非债权人自愿放弃对你的债权。

  • 蔡云伟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是这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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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拆迁可以怎样给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日照拆迁可以怎样给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产值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和考虑因素: 1、 土地面积:安置费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计算。 面积越大,安置费相应也会越高。 2、 土地用途: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例如,农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3、 地理位置:土地的地理位置也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安置费可能会更高。 4、 产值或收益:对于农用地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可能会考虑其年产值或收益来确定安置费。 5、 安置方式:政府可能会提供不同的安置方式,如货币安置、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不同的安置方式可能会影响安置费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因此,具体的安置费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如果您对具体的征地安置费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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