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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那边有有债务,都是自己借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女方会承担债务问题吗女方会承担债务问题吗

山东-德州 2017-02-07 07:42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那边有有债务,都是自己借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女方会承担债务问题吗女方会承担债务问题吗?你好。我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那边有有债务,都是自己借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女方会承担债务问题吗?

报告编号:NO.20170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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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许仙凤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51967

    咨询电话:18266745836

    你好,女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回复于 2017.02.07 15:54

  • 咨询我

    汪艳霞

    帮助人数:2652

    咨询电话:15800477126

    会承担,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回复于 2017.02.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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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爱英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166

    咨询电话:13969237596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17.02.07 09:07

  •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你好,我是德州婚姻家庭律师,你有所借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吗?请详述案情,具体法律问题,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建议来电话免费咨询,也可以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免费咨询

    回复于 2017.02.07 20:28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回复于 2017.02.07 08:58

  • 任青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7036

    一般不会,联系 详谈,分析指导办理,德州婚姻律师。

    回复于 2017.02.0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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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不可以,婚前财产公证是需要双方同时到场签字确认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果婚后房屋仍然由单方还贷则属于婚前够人财产,淡如狗婚后一起还贷则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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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债务属于夫妻的个人债务的,那么由夫妻个人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时女方要不要承担男方欠的债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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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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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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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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