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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双方要求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151 ******** 江苏-南京 2016-09-23 05:2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在哺乳期,双方要求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报告编号:NO.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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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岁以下的小孩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的标准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回复于 2016.09.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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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结婚证什么时候领的?哪一方更想离婚?如果准备离婚,请把这些信息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16.09.2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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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16.09.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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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哺乳期内只有女方才能提出离婚,孩子归母亲抚养。

    回复于 2016.09.2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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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磊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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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16.09.2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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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周岁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妈妈共同生活。双方可就孩子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主张另一方月收入20-30%作为孩子抚养费。

    回复于 2016.09.2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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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岁以下抚养给女方

    回复于 2016.09.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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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也是由女方抚养吗

    2016-09-23 05:29

    也是由女方抚养

    2016-09-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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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通常由女方抚养。来电

    回复于 2016.09.23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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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的具体期限予以确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律规定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父亲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母亲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法院肯定会将孩子判归母亲。
    建议女方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应尽快与男方商议,协商不了尽快起诉,避免孩子到了两周岁以上,丧失自己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0.05.2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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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6.09.23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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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是女方

    回复于 2016.09.2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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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归女方

    回复于 2016.09.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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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双方的抚养意愿,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话,当然按照协议了,如果女方要求抚养得的话,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于 2016.09.23 09:30

  • 戴雅静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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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通常由女方抚养。来电

    回复于 2016.09.23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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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

    回复于 2016.09.23 06:28

  • 吕金艳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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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看哪方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

    回复于 2016.09.23 05:48

  • 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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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是给母亲

    回复于 2016.09.23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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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两岁以下一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由于经济条件或者身体条件等原因不适合抚养小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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