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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女方都要真多孩子抚养权,是个男孩子。男方要怎

四川-成都 2015-08-02 11:2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男女方都要真多孩子抚养权,是个男孩子。男方要怎么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报告编号:NO.201508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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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回复于 2015.08.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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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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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复于 2020.05.0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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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5.08.02 11:53

  • 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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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孩子两岁以内,原则上随女方。2-10岁,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选择判决。10岁以上,征求孩子自己的意愿。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

    回复于 2024.04.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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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孩子不愿跟她妈过呢,比较在她母亲那里没人照顾整天关在家里呢?

    2015-08-02 11:28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5-08-02 04:31
  • 李陶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30416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于 2024.04.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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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1-3岁期间跟女方过的,整天被关当他回到男方身边时比起同龄孩子傻了很多,现在孩子在男方家很好女方又要来争该怎么办?

    2015-08-02 11:33
  • 蒲锋锋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1435

    你得说明一下,现在双方的情况以及小孩的情况,我们才能给你解答。

    回复于 2024.04.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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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现在女方又想要回孩子,她已结婚可能生不了孩子嘛,孩子不愿跟女方过,因为在女方没人带,丢给一个老人带,所以孩子都受了刺激有些孤僻,他一点都不想他亲生母亲。

    2015-08-02 11:38

    听你这样说的话,小孩归男方可能性较大。

    2015-08-02 01:03
  • 杨自强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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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面谈。

    回复于 2024.04.25 22:23

  • 严明亮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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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孩子的年龄;2.是否能给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3.经济状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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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筱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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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实际案情而判断,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家庭环境、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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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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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话,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于 2024.04.25 22:23

  • 何元金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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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 主要考虑经济情况,教育环境,家庭情况,孩子的年龄和性别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回复于 2015.08.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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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公证判决);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母亲,对方需要支付每月的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若是不能协商解决,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标准分割。 如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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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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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男方可以起诉离婚 2、一岁的子女,原则上随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抚养。具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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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按照规定夫妻离婚孩子两周岁以前的抚养权归女方,如果你想抚养孩子可以等孩子满两周岁以后向法院起诉的。在此之前男方要写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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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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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不给孩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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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贵阳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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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

问题分析:关于深圳市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证市的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以下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旧法人及全体股东的U盾或者CA数字证书,法人必须是在深圳本地办理的CA数字证书; 3、新法人的所有信息,包括身份证、电话、邮箱 ; 4、法人实名账号与密码。 风险提示:变更法人还是比较简单的,只是细节方面容易忽视,变更法人时,公司不能有税务异常和工商异常,新法人不能在工商局和税务局黑名单中。 ,因此再次提醒大家,变更法人一定要走相关的程序。

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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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对方拒不赔偿该怎么办

问题分析:关于寻衅滋事对方拒不赔偿该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拒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寻衅滋事一方不赔的话,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等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依然对赔偿不理不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责,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仍应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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