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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财产

152 ******** 上海-崇明区 2024-04-03 08:2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姻和财产

报告编号:NO.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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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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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2170

  • 【法律意见】 1、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且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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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则按协议来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一方没有法定过错,则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如果判离,在婚后取得的财产方面:存款,车和房子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抚养权方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全部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应根据钱的来源判断。婚前就有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工资、奖金等来源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做的理财,婚后到期入账,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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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5998

  • 你好,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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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的法律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问题分析:关于劝酒的法律责任在哪些情况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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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

问题分析:关于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 关于夫妻成员中特定一方消失且被鉴定为死亡的程序规范如下:需满足以任何途径寻找均无果、且该方当事人已在人间共度了四个春秋以上,抑或是由于无法预知的偶然事件导致失踪达两个完整的年度,才有资格申请将其宣告死亡。 对于同一位自然存在的公民而言,不同的利益相关人士可能会选择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但必须遵循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适用标准,即若符合宣告死亡所需的全部条件,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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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

问题分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是: 房屋为承租人:买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卖人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共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签字。 原产权单位:职工按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自购房之日起五年之后,可在市场上出售或出租。 公有旧房原住户:出售共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购房人要购买公房,必须先征得原户籍居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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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流程是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流程是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 第二步,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尽量多拍几张。 第三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证件,包括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险期限等,并留意对方是否酒驾。 第四步,双方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应说明双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预计的车辆损失情况。 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写下报案号码并签字确认。 第五步,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行车执照和驾驶证。 第六步,车辆维修完成后,通知车主取车。 此时有两种可能,如果保险公司与该4s或维修站有协议,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则车主可直接取车完成理赔。 如没有协议,无责一方车主可以选择自行垫付维修款后持发票向被保险人也就是全责方追讨,也可以要求全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即支付维修款项,当然我们推荐后者;在缴清维修费用后,需以被保险人的名字开具车辆维修发票并将发票交与被保险人。 全责方维修车辆后需自己先行垫付维修款,在取得双方的维修发票后去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有更换下来的损坏部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将更换下来的部件带回。 至此,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结束,被保险人只需静待保险公司将赔偿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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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

问题分析:关于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书,以避免法律纠纷。 买方要特别注意该房屋是否有设置抵押或者出租他人,合同中要对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商铺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交房时间及产权证变更时间等事项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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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完的车辆是否可以过户

问题分析:关于贷款没还完的车辆是否可以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期付款贷款没还完的车不能过户,因为贷款没还完车辆的所有权还不属于购车人。 贷款没还完的车也就是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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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问题分析:关于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 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 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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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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