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南昌法律咨询 > 侵权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处理呢?

139 ******** 江西-南昌 2022-05-15 12:59 侵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处理呢?

报告编号:NO.202205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许海燕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

    咨询电话:13755734705

    可以让对方停止噪音侵害

    回复于 2022.05.15 14:0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得不够详细,律师只能做出简单的解答。 如果你需详细解答,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西律师 南昌律师 侵权律师 南昌侵权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459

  • 【法律意见】 家庭暴力与其他犯罪一样,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在处理上也会根据造成的结果决定,一般比较轻微会采取警告或者拘留,如果严重会刑拘然后判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部9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1570

  • 【法律意见】 一、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债务分割: 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离婚债务的处理 【法律意见】 关于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确定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可不必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证明材料 【法律意见} 男女双方离婚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揭穿伪造的债务: 1、借款的用途,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伪造债务一方说不出借款的理由,或者说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该债务就是非法债务。 2、借款的凭证。夫妻离婚时,一方主张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必须提供凭证予以证明,如果没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是不会认定存在该债务的。 3、根据家庭的财务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家庭收入高,且没有大额支出的,一方主张债务存在就没有合理根据,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债务很难被认定。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对方有女方婚外情证据,法院会认定夫妻感破裂,判决离婚,还可以让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办

    侵权责任承担12/24/2016 11:51:00更新

    噪音扰民是都市生活中常会遇到的问题,有些人家里的楼房隔音效果不好,而楼上又会常做一些噪音扰民的事情,让自己晚上睡觉的时候睡不着,生活质量也会受到大的影响。那么,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办?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告诉您。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办?【自己做好隔音措

  • 工厂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污染环境侵权09/05/2022 19:24:57更新

    工厂噪音扰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关于工厂噪音扰民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幼儿园噪音扰民归谁管,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污染环境侵权11/24/2022 09:48:39更新

    幼儿园噪音扰民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向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噪音扰民,首先还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进行投诉和举报处理比较好的。关于幼儿园噪音扰民归谁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小区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承担12/23/2016 14:48:00更新

    近年来,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噪音扰民事件越来越多,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住宅楼室内装修、商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公众早晚健身活动(配有音响)等,严重破坏了群众正常的生活环境。那么,小区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

  • 噪音扰民怎么处罚

    污染环境侵权04/26/2016 18:32:53更新

    噪音扰民怎么处罚?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制造噪音的法律责任

    人身权侵权11/24/2015 09:31:08更新

    对于生活噪音来源于婚丧喜庆爆竹、广场舞、住宅小区棋牌室、房屋装修、宠物深夜狂吠等等都是属于噪音污染,对于人这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如今也是违法行为,并将受到法律制裁。有关部门是应该怎样处理的呢?对于这些噪音的制造者应该承担怎样法律责任呢

热门律师推荐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侵犯商标权有刑事责任吗

问题分析:关于侵犯商标权有刑事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犯商标权会有刑事责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如何向老板讨要工资合法吗?

问题分析:关于如何向老板讨要工资合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如向老板讨要工资的问题,职工可以和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老板支付拖欠工资。 若是无法协商的,可以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盐城普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盐城普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劝酒的法律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问题分析:关于劝酒的法律责任在哪些情况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

问题分析:关于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夫妻一方失踪如何被认定为死亡的问题 关于夫妻成员中特定一方消失且被鉴定为死亡的程序规范如下:需满足以任何途径寻找均无果、且该方当事人已在人间共度了四个春秋以上,抑或是由于无法预知的偶然事件导致失踪达两个完整的年度,才有资格申请将其宣告死亡。 对于同一位自然存在的公民而言,不同的利益相关人士可能会选择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但必须遵循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适用标准,即若符合宣告死亡所需的全部条件,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宣告。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

问题分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是: 房屋为承租人:买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卖人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共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签字。 原产权单位:职工按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自购房之日起五年之后,可在市场上出售或出租。 公有旧房原住户:出售共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购房人要购买公房,必须先征得原户籍居民的同意。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流程是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流程是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 第二步,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尽量多拍几张。 第三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证件,包括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险期限等,并留意对方是否酒驾。 第四步,双方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应说明双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预计的车辆损失情况。 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写下报案号码并签字确认。 第五步,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行车执照和驾驶证。 第六步,车辆维修完成后,通知车主取车。 此时有两种可能,如果保险公司与该4s或维修站有协议,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则车主可直接取车完成理赔。 如没有协议,无责一方车主可以选择自行垫付维修款后持发票向被保险人也就是全责方追讨,也可以要求全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即支付维修款项,当然我们推荐后者;在缴清维修费用后,需以被保险人的名字开具车辆维修发票并将发票交与被保险人。 全责方维修车辆后需自己先行垫付维修款,在取得双方的维修发票后去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有更换下来的损坏部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将更换下来的部件带回。 至此,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结束,被保险人只需静待保险公司将赔偿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

问题分析:关于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怎么写”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书,以避免法律纠纷。 买方要特别注意该房屋是否有设置抵押或者出租他人,合同中要对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商铺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交房时间及产权证变更时间等事项约定清楚。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贷款没还完的车辆是否可以过户

问题分析:关于贷款没还完的车辆是否可以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期付款贷款没还完的车不能过户,因为贷款没还完车辆的所有权还不属于购车人。 贷款没还完的车也就是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问题分析:关于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 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 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