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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138 ******** 湖南-长沙 2021-08-05 10:5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报告编号:NO.202108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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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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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是是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回复于 2021.08.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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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可人

    帮助人数:38267

    咨询电话:19186991966

    你好,婚内债务一般归夫妻双方所有,可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1.08.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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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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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9139771661

    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都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经离过婚了,双方依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即使没有离婚,依然是债务人一方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回复于 2021.08.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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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婧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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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金州律师事务所的的黄婧律师。婚内欠债一般情况下同等分割,有特殊情况除外。

    回复于 2021.08.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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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10052

    咨询电话:18684969881

    你好!具体方便详细聊聊吗

    回复于 2021.08.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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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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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沟通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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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亚军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9890

    咨询电话:15873149563

    你好,个人债务是由欠债的一方承担

    回复于 2021.08.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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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长山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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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674893868

    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21.08.05 10:53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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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情况来定义

    回复于 2021.08.05 21:08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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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分

    回复于 2021.08.05 10:58

  • 王翔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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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

    回复于 2021.08.05 22:22

  • 朱杜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275

    你好,可以双方谈好如何分担。

    回复于 2021.08.05 18:06

  • 金汉来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71417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21.08.05 11:16

  • 刘超群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137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要一起偿还

    回复于 2021.08.05 11:14

  • 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331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借款的用途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做进一步判断。

    回复于 2021.08.05 10:57

  • 陈平凡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3222

    是哪一方借的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回复于 2021.08.05 10:55

  • 杜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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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是谁去借的钱呢?请问借来的钱是用来干什么了呢?详细情况你可以跟我说说,我可以帮助你

    回复于 2021.08.05 10:54

  • 吕跃湘

    帮助人数:15468

    你好,要看资金的用途?

    回复于 2021.08.05 10:53

  • 孙治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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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是否于用于共同生活

    回复于 2021.08.0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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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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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所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实现离婚还是先判决都是需要共同偿还的。但是如果对方收入比你高,还清再离婚比较好,如果你收入比较高,则需要判决再还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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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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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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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前老公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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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债务的处理 【法律意见】 关于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确定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可不必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证明材料 【法律意见} 男女双方离婚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揭穿伪造的债务: 1、借款的用途,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伪造债务一方说不出借款的理由,或者说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该债务就是非法债务。 2、借款的凭证。夫妻离婚时,一方主张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必须提供凭证予以证明,如果没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是不会认定存在该债务的。 3、根据家庭的财务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家庭收入高,且没有大额支出的,一方主张债务存在就没有合理根据,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债务很难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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