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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要办离婚

186 ******** 浙江-宁波 2014-04-11 23:1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男方不愿意离,女方要离,分居已1年半了!请问怎么解决离婚事?

报告编号:NO.201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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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志清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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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506849129

    再协商一下,如果确实无法和解或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14.04.1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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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钟亮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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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76811945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14.04.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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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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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叶逸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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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通过法院途径离婚。如需律师可联系我

    回复于 2024.05.09 10:31

  • 张亚萍

    帮助人数:227

    可起诉,要求离婚,像你这样的情况,诉讼是最适宜的方式

    回复于 2014.04.12 11:26

  • 束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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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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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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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几个具体参考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因重婚引起的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重婚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对于这类案件,首先应由刑庭处理重婚问题。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依法解除非法的重婚关系并对重婚者予以刑事制裁后,对方仍坚决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重婚者被解除重婚关系并承担刑事责任后,仍坚持与原配偶离婚,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调解或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原配偶方的利益,原配偶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形。无论提出离婚的原告是无过错方还是过错方,人民法院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准绳。经人民法院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原配偶方的利益,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处理这类案件,应当认真查明虐待、遗弃的行为是否是经常的、一贯的,是否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经法院调解,受害者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判虐待者、遗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虐待者、遗弃者的刑事责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查明有恶习一方沾染恶习的具体情况和一贯表现。如果当事人情节较轻的,可先进行批评教育或交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批评教育或处罚后,有恶习者表示真诚悔过并积极改正,而对方也能给予谅解的,应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当事人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或者经批评教育、行政处罚仍无悔改表现,对方也对其失去信心,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和好确无可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主要考察分居的原因是否是夫妻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确无和好的可能。如果是因其他原因分居、分居不满2年或夫妻感情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则不能判决离婚;如果确实是因感情不合分居且已满2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调解或判决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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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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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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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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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还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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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雇佣的临时工若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且属于工作愿意的,应当由雇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临时工具有重大过失或者为故意的,雇主可以再向其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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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款被划掉怎么打赢官司,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还款被划掉并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借贷关系不存在,只是借贷的金额可能就无法通过借条表现出来了,因此这个时候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转账记录以及对应的聊天记录等等。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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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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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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