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

河南-郑州 2010-06-18 01:57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报告编号:NO.201006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李晓硕

    帮助人数:1865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四、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回复于 2010.06.22 02:2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河南律师 郑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问答
相关知识
  • 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

    缓刑05/07/2018 22:15:05更新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的法制建设已较为完善。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多项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的审判等做概括性的规定。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缓刑是被判处刑罚吗?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 累犯被逮捕后会判处刑罚吗

    量刑10/09/2018 16:08:40更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为,只要被相关法律机关发现之后肯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还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之后再一次犯罪的往往会从重处罚,那么累犯逮捕会判刑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刑罚裁量制度的概念

    量刑04/07/2020 17:30:48更新

    从法院对刑事案件开始审判到对犯罪分子判处具体刑罚的过程中,刑罚裁量制度的运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刑罚裁量制度是什么,其包含哪些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什么是自首刑罚裁量

    自首10/08/2014 20:59:42更新

    华律网小编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 醉酒驾驶是否会判处刑罚?

    量刑12/05/2023 14:40:04更新

    醉酒驾驶可以判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关于醉酒驾驶是否会判处刑罚?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醉酒驾驶是否会判处刑罚?醉酒驾驶可以判刑。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诬告陷害罪会被如何判处刑罚

    量刑03/25/2017 18:37:00更新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额可能会被诬告陷害,那么会被处以什么的处罚,相信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法律中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也规定的很明确。下面,华律网小编就诬告陷害罪的处罚规定做一个简要的解答。诬告陷害罪的刑罚诬

热门律师推荐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给别人3万多两年了不还怎么起诉

问题分析:关于借钱给别人3万多两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确实欠你钱款。 这些证据在起诉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将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相。 接下来,你可以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写明你和欠款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在递交起诉状时,你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向法院咨询。 法院在受理你的起诉后,将安排庭审,并通知你和欠款人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陈述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后欠款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你的权益,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你应该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你不熟悉法律程序和细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因此,在起诉前你需要确认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受到影响。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定刑标准

问题分析:关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定刑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肇事是什么意思?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肇事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因为行为人故意违反交通的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触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产生营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三期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 若无营养费赔偿依据的,则法院可能会对营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要几天?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要几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最长的期限是33天。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山东省2024年醉驾犯罪法律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山东省2024年醉驾犯罪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山东省2024年醉驾犯罪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如果车辆驾驶员名下每百毫升血中所含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80毫克,一旦驾驶员仍然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事实上,关于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因此包括山东省在内皆不应有所不同。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国际贸易程序

问题分析:关于国际贸易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报价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三、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四、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六、通关手续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七、装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八、运输保险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 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2)附加险别。 九、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 (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 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款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分析:关于欠款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对欠款纠纷的立案金额没有限制,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予以立案,与具体数额多少无关。 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予以立案的,就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怎么处罚?

问题分析:关于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怎么处罚 1、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一般为被警告,被责令缴纳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一般的处理办法 (1)如果能够联系到对方,建议先私下沟通联系,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建议找到该车位的管理部门,请求解决; (3)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予以解决。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