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贵州-黔南 2020-01-31 15:59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的儿子和儿媳妇结婚5年了,他们的感情一直不好,现在要离婚了,我想知道离婚了他们的财产怎么分啊?房子怎么分啊?

报告编号:NO.202001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于 2017.09.04 19:1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于 2024.01.01 17:34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于 2020.02.01 16:0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贵州律师 黔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黔南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一方个人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2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6154

    彭仁高

    咨询电话:15007171477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关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还有小孩跟谁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财产:如有财产约定,那么依照约定办理。若是没有,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属于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全部3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6593

  • 【法律意见】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样对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05/25/2016 18:58:12更新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对财产问题做出一个分割,然后实践中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与诉讼离婚是有一些差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

  •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04/10/2018 11:12:00更新

    协议离婚之后才对于财产分配产生了问题,比如另一方发现自己在离婚的时候遇到了对方刻意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自己少分了很多的财产或有房产争议。那么, 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 202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02/18/2020 13:12:04更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而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为双方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财产分割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06/25/2012 13:37:00更新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2002年4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告王某在2001年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房款一次性付清。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于2003年4月即婚后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常见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04/14/2011 17:25:00更新

    华律网编辑收集整理“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2、个人财产的认定:3、离婚财产分割:4、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5、离婚债务承担:http://www.66law.cn/laws/7925.aspx6、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要怎样处理

    涉外离婚手续05/03/2017 16:43:00更新

    网友问题:我于2000年2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北京,他经常两地来回跑。由于他投资在北京所以这段时间他来往比较频繁,2008年,他在北京投资的项目结束后,他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彼此很长时间就失去了联系,他

热门律师推荐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高利贷怎么投诉

问题分析:关于高利贷怎么投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向工商管理部门、公安局投诉。 2、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3、利率超过36%,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钱,本金部分肯定必须要偿还。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所得税费用吗

问题分析:关于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所得税费用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9910 人
欠钱不还

问题分析:123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9910 人
支付宝小荷包 自己用 有风险吗

问题分析:你好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747 人
夫妻当中另一方在网络上刷礼物,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这个钱可以追回一部分吗

问题分析:由于暂不确定打赏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描述,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丈夫打赏主播使用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或者经夫妻约定后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丈夫对这部分财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 情况二,丈夫打赏主播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主播在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服务,丈夫在接受主播的服务后,获得精神层次上的愉悦,打赏主播,这是一种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丈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主播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主播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其自身的直播服务,因此这种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主播属于善意取得相对人,妻子不得以丈夫未经其同意来要回打赏。

10分钟前
王彬律师
近期帮助 3626 人
你好,如果有人把她人裸照传播给女方的亲朋好友好看,该怎么处理

问题分析:你好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73460 人
你好我的书籍在前公司丢掉,请问如何找回来呢

问题分析:您好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