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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

陕西-安康 2013-07-30 10:02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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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是如何规定的?

报告编号:NO.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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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刑法中规定:一个事实婚姻跟一个合法婚姻构成重婚罪。然而民法规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二者不矛盾。 1、刑法上追究的是当事人重婚罪的责任,但不涉及民事赔偿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即只要有这样的事实,就定重婚罪,至于两个人的财产纠纷,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事情,刑事判决中不涉及。 2、民法上不保护事实婚姻,不追究当事人是否重婚,只看重财产分配。即虽然有事实婚姻,只要没有结婚证,则两个人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财产也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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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没领结婚证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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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看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的同居生活以及周围的人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不过根据婚姻登记条例,1994年2月以后成立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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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属于,我国法律现状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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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1994年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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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本市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xx族,住本市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严惩被告;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各种损失557872.39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44820元;医疗费9572.3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8280元;丧葬费5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下午4时余,在太平邮局附近,被告人张某手持利刃刺杀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悲痛欲绝,60余岁的老母整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不满10岁的孩子在失去了母爱之后,又永远失去了父亲。      被告人置国法与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可见其气焰之嚣张,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性质恶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痛苦,而且使被害人亲属在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故要求法院在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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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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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以至各项诉讼程序,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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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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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1.惩罚犯罪分子,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所谓准确,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毫无差错。所谓及时,就是在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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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婚姻婚内财产如何划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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