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们好!事情是这样的,麻烦律师们给我出出注意,帮帮我: 我生父早逝,母亲改嫁,随后母亲单位在1991年为我母亲增配了一间房子(此房现在是使用权房,面积10.8,现在没有冻结户口)。这时该房的户主是我母亲。 1994年,因当时政策规定,插队落户知青的孩子可以回上海,我母亲在家中无人接纳表弟的情况下,同意我表弟的户口进入了该房子。这是该房的户口有2个:户主是我母亲,另一个是表弟。 但是,很不幸的是:1999年,我母亲因病去世,此时的户主变为表弟,随后继父的户口也迁入了这间房子(继父是1999年4月迁进户口的)。现在这间房子由我继父居住,户主是表弟。 我和哥哥原来居住的是我生父单位所分配的房子,因为母亲病情十分严重,并欠下了一大笔债,再加上哥哥也患有此病,所以我不得不变卖了生父留下的房子,来替母亲还债。 现在该处即将面临着动迁,而我和哥哥都是“袋袋”户口, 现在使用权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我母亲的。现在,我和哥哥经过多次的努力,已经做通了继父的工作,继父也已同意我们可以迁进户口,并且继父还写下了同意书。只要使用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改为继父,表弟同意,我们就可以迁进户口。但是,现在表弟就是不同意,户口本也在他那里,他连户口本都不给我看一看,更何况是要交出户口本,他太没有良心了,当初不是我母亲接纳他,家中所有人都不肯接纳他,现在~~~,试问尊敬的律师: 1。我要和表弟打官司,是否我们会赢? 2。我要和表弟打官司,以何名义起诉?(居住权起诉还是?) 2。继父的同意书是否真的对我们有用?
我介绍一个朋友到我另一朋友的公司打工,他在打工期间突发疾病,就医途中死亡.现在他的家属因为此事与老板打官司,要求我去做证.我已提供书面证词,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可信度不高,要求我亲自到现场作证.我不想卷入此事中,请问:我不去做证可以么?如果不去,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1、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女方可能有男方与第三者的照片和第三者的身份证。如果在法庭上女方拿出照片与第三者的身份证,第三者是否可以反告女方有盗窃行为? 具体情况:第三者与男方的照片(旅游照)在男方家放着,女方回来时发现的。第三者的身份证是在女方回家前,第三者在男方家连同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一起丢的。但从事实上可以证明不是女方拿的,因为女方当时在男方的母亲家居住,女方的弟弟有家门钥匙,应该是女方弟弟拿走的。这样的话第三者是否可以告女方弟弟有盗窃行为?
各大律师、专家你们好: 我现在有一紧急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请大家踊跃赐教,本人不深感激! 过程:我的姐夫在一家电厂工作,前几天不慎因工电死。电厂称赔偿12万,并且安排我姐姐(农民)至电厂工作。 我姐姐有一10岁孩子。姐夫有一母亲及继父(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改嫁了),均有劳动能力,另外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奶奶。现在双方(姐姐与姐夫家人)对于赔偿费用有所争执,婆家认为我姐姐拿5万,奶奶拿3万,父母拿4万。我认为不大合理,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公亡赔偿包括哪些部分?我所知道的是抚恤金、公亡补助金、丧葬费用,是否还有其它部分? 2。如果示真正的因公死亡,对于电厂单位,是否有统一标准来规定赔偿费用,也就是,单位所提供的12万是否适当? 3.根据赔偿金的分类,这笔赔偿费用应如何分配?另外,奶奶是否具备供养方的分配权利? 4。欢迎专家提出其它问题和建议。 目前双方争执不下,希望各路过律师伸出一臂之力,让亡者安息!
1、男女双方婚后一直在太原生活2年多,第三年上女方怀孕到九个月时回了男方母亲家居住也有2年。男方与女方不是同一市人,男方起诉离婚,但想在自己管辖的法院起诉,如何取证,证明女方在太原或男方母亲家经常居住一年以上? 2、男方起诉,法院受理,传票至女方处,是否超过一定的期限女方未到法院接受处理,法院就会以起诉方的意见判了? 3、如果女方反诉,是否有可能会再回到受诉方管辖的法院处理? 4、如果男方拿不到子女抚养权,是否女方提出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男方必须得一次性承担? 5、因现在孩子不到两岁,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判给女方,男方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得子女几岁以后才可以? 6、开据婚姻证明,民政部门要求本人开据介绍信,是这样吗?如果没有固定的单位,是否应该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还是派出所开介绍信?介绍信是必须要的吗,有身份证不行吗?
我的哥哥在我小侄女4岁的时候出了车祸,嫂子改嫁,放下小侄女一直由我妈妈照顾,近几年我妈妈年纪已高,身体不好,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小侄女现在已经13岁半,我小侄女的户口不在本市,我妈妈能否把小侄女抚养权要过来,方便照顾。因为小孩马上面临上高中问题了,没有本市户口,不方便借读! ( 近十年的时间,嫂子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任务,甚至从来没有看过孩子。)
怎么收费的?听说是要打赢了是按房屋百分比收费的?
如果法院判定被告支付原告赔偿,但被告拒不支付,请问原告该怎么办???谢谢~~~~
真的本人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明就那么难吗?是否可以以结婚证丢失为由来办理呀? 还有就是,请受诉方当地的律师会不会对男方不利? 女方没有母亲,有一个无固定职业的父亲和一个未结婚的弟弟,女方从怀孕期开始至今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样是否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不请律师,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很快起诉的? 第一次起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会判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吗? 起诉必须在受诉方管辖的法院吗?男方与女方婚后一直住在太原,女方怀孕后九个月上((2003年10月)至2006年3月一直在男方母亲家居住,2006年3月回到自己父亲家居住,后5月份将孩子送回又回到自己家,请问这样是否算不在自己家居住一年以上,男方可以自己家管辖的法院起诉呢?
我父亲修建的楼房不属于赠予,是他的地基,我出的钱修建的,而同承包方签合同的是我父亲. 而在为我办房产证的时间是承包方告我们的二年前.这样的话还会收回吗.
我的案子已开庭初审.对方开庭结束后提出代理书:认为我方母女二人应分开作为两个诉讼主体,因为借据上母和女是分别借款给原告,否则程序不合法.现在法官说要重新开庭,但又觉得似乎不妥.请教律师原告方该如何做,法官该如何操作,谢谢
我父亲修建楼房时将主体修建承包A,甲又转包于乙,造成我父亲对承包方的确定混乱将一部分钱给了乙该怎么算?
我父亲修建楼房时将主体修建承包A,甲又转包于乙,造成我父亲对承包方的确定混乱将一部分钱给了乙,而甲不承认这部分给出的钱,而乙又不退还我们这部分钱.并而跑了.所以将我父亲告上法庭.在我们有他们之间转包合同的情况下也败诉了.(我们这认钱不认证据)所以甲申请强制执行这部分钱.在楼房修建俊工后我父亲就把楼房的房产给了我.现在楼房的所有权是我,而我父亲除了工资在没有任何财产了.所以如果执行的话,我想让他们执行我父亲的工资可以吗.如果执行工资是本月工资全部扣除还是留一部分生活.在执行期间欠的钱会有利息吗.如果有的话,该怎么算.
之前的贴子里有说了,我是被车撞后盆骨多发性骨折,做手术内置了钢板。医生在出院小结里说,盆度轻度畸形,可能影响顺产,左下肢皮肤感觉减退。 如果我要做手术是不是要再做一次手术取出钢板等恢复了才算医疗终结呢? 我的工资是一个月1100,而对方只答应一天算25元的工资!是按哪个算呢? 对方开出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25(天)*365=9125 2块钢板取出费用 6000 护理人员工资:20(天)*60=1200 营养费:4000
被告某市建委原告A原告诉讼被告拆迁许可证超出拆迁期限(已经超出2年多)法院是否应当予以鉴定?
被告某市建委原告:A原告诉讼被告拆迁许可证超出拆迁期限(已经超出2年多),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伪造延期审批手续,伪造了两份批准延期文件,第一份批准时间是2005年的,第二份是2006年的,原告申请法院对上述两证据做书写时间鉴定,以证明其是后补的批准文件,法院是否应当予以鉴定?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外祖母的姐妹的孙女,属于我旁系亲属三代以内吗?我能不能和她结婚呢? 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化名(我的A,朋友的化名B,朋友以前的女朋友化名D。电话机主化名C)我朋友B找了个女朋友D请告诉我下好吗?
事情是这样的!化名(我的A,朋友的化名B,朋友以前的女朋友化名D。电话机主化名C)我朋友B找了个女朋友D,他们在谈男女朋友但是这个D年纪只有14岁。这个女孩子的家长知道了当然不同意,于是就和我朋友B离家出走了几天。D的爸妈找到B的爸妈,让他们把D找回来不然就告他们。于是B的爸妈找到我让我帮他们找,因为我和玩的相当要好,这次我就把D和B找回来了。但是没过几天这D又离家出走了,D爸妈找到B问D去哪了,B没和D在一起当然不知道D在哪,就说不知道。D爸妈求B帮他们找回D。B就叫上了我和他一起找,去了所有D以前经常去的地方都找不到。到了第二天,D爸妈又来找B让B和他们一起找一找。B一个人不愿意去于是叫上了我,在车上D的爸妈给了B一个电话号码说有可能D和这个人在一起,你们帮忙问下。说他们现在有点要紧的事要走开,让我们电话联系。于是我和B打了这个电话约好在哪个地方见面谈一下,见面以后我们就问C你有没有看见D呀,但是C说看见又怎么样没看见有怎么样还没多说两句他们7-8个人就打我和B,我们挨打了就跑啊,跑着跑着就跑散了。我一个人被10几个人围住拿刀砍伤了,但是事情没结束因为他们要砍的人是B,没砍到B他们又让这个D带着他们去找。在我们这边的一个游戏厅里碰见了我和B的朋友,没看到B!他们就对我们朋友砍,最后还带走了我两个朋友。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我听我爸妈说我在医院做手术做了10几个小时,做完手术后送进ICU病房。医生对我爸妈说如果这几天没醒的话我就醒不来了。结果在ICU的第三天我醒了,在医院花费了7-8万块钱。现在我的脚已经一瘸一拐的了,一身的刀伤!!法医验伤暂定为轻伤甲级,让我们三个月后去验伤残。因为家里因为我这件事都E如洗了,又不知道验伤残要多少钱。到现在事情过了半年多了都没带我去验伤残,派出所到现在就是对我家人说知道这个人的家庭住址,找到户口就是拿不到照片不能网上通缉。我想问,事情我并不认识那个我化名为C的人。如果D的爸妈不给我们电话号码,我们又怎么会去找这个C呢?那D的爸妈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给于一定的补偿那是多少呢?十分之1还是百分之1呢???还有就是,验了伤残派出所就不能管了吧?派出所明知道我要去验伤残的,没拿到我伤残报告就可以一直把案件压在手上吗?派出所是否可以不把案件上交呢??看清楚所有的好心律师们,这其中谁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谁该怎么样。请告诉我下好吗??谢谢你们这些大律师们了。万分感谢!!!拜托你们了,我家能不能解决这件事就靠你们指点一下我家了。。。求求你们了。。还有就是抱歉,下面两条消息是我没问清楚。实在是不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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