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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和孩子如何断定?

江苏-苏州 2013-01-06 01:5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1、在外地买房已办房产证且已满三年,但户口还在老家,请问办离婚是在老家还是在买房所在地呢? 2、在十多年的生活中,一直是由老公支付所有的一切家庭开支,包括买房,付房贷、水电煤及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女方自结婚后就没出过任何钱款,都是自己藏起来,后来夫妻各开一个门市部(是男方开的门市,后来让给女方,包括存货都直接给了女方后重新开了另一个门市),但女方几年下来赚得所有的钱都是自己一个人藏起来,后来得知是存在老家的银行,可能是他自己的户头,也可能是他父亲的户头,然后在今年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女方付的,贷款是双方共同办的,这套新房男方没出钱,请问离婚的话,这两套房产会怎么分割呢?双方各自存的钱款又会是怎么分割呢? 3、生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但女方重男轻女,只对儿子好,离婚时孩子会怎么断定给谁呢,一个15岁,一个18岁了? 期望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该如何查询对方的存款在哪呢 问题补充: 要补充的内容

报告编号:NO.2013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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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浩

    帮助人数:3416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 可以在现居住地解决。查询存款 只有在执行阶段可以

    回复于 2013.01.06 15:14

  • 朱春杰

    帮助人数:2271

    你好,你的情况应该委托律师办理,更好的争取自己的权益!针对你的问题,简单答复如下:1、如在苏州暂住满一年可以在苏州诉讼离婚,如果能够协商解决而协议离婚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2、婚后买的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存款一样。至于说女方将存款存入别人名下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持的,可以起诉后申请法院查询3、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既要征求小孩的意见也要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一般会一方一个,有需要可以跟本律师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13.01.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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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2到10周岁,法院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法院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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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广亚

    帮助人数:2110

    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存款也是共同财产,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复于 2013.01.06 13:21

  • 刘建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8752

    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存款也是共同财产,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

    回复于 2013.01.06 10:45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那如果户头不是她本人的名字呢?

    2013-01-06 02:51

    要搜集她出资的证据 。

    2013-01-06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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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约定和其他证据,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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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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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简单的标准,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简单来看,就是结婚登记前就有的,是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可以搜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有具体法条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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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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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区分——财产分配 最主要的就是一个是婚前个人房产,而后者是婚后共同房产。政策规定,个人婚前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除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具体如何区分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呢? 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区分的时间点——购房时间 需要区分两点,一是从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二就是买房的时间,一般指网签的时间。所以可以看出,婚前付款了,但是没有签合同,婚后签合同网签了,那么只认就属于婚后的房产了,不算婚前的房产。而如果是婚前付款,婚前网签购房,那么自然就认定为是婚前的个人房产了。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父母给买的房子,无权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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