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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子女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

138 ******** 浙江-温州 2018-07-15 06:5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婚后夫妻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子女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

报告编号:NO.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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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的房子是谁出的钱?

    回复于 2018.07.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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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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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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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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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用小孩的名义买房是可以的,但是有些繁琐。由于未成年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法自行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父母出面帮助未成年孩子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父母要提供未成年孩子户口簙、父母本人身份证、监护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才能为未成年孩子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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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后买车的归属: 【法律意见】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结婚后,娘家给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属于娘家赠与给女儿夫妻两个人的。 除非娘家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么分割 【法律意见】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礼金算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原则上礼金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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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带上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办理更名手续时,要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需写明孩子的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拟变更的姓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间关系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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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自1992年2月1日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们即使有小孩也不属于事实婚姻,而你们在此期间买的房屋,也会是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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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诉讼中,子女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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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文书撰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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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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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4千块钱1年了不还怎么起诉

问题分析:关于有人欠4千块钱1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起诉: 首先,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 其次,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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