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莱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 但不想经过男方同意

133 ******** 山东-莱芜 2018-05-26 20:0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 但不想经过男方同意

报告编号:NO.201805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柳基伟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73861

    咨询电话:1595350500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更改姓氏或者名字,需要夫妻共同同意才可以,或者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自行修改。

    回复于 2018.05.26 21:04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

    需要。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高龙国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398

    如果孩子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按照目前的规定,改姓需要双方共同同意。

    回复于 2018.05.28 18:1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山东律师 莱芜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莱芜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孩子能改姓名但是需要其亲生父母的共同同意才可以。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协议书 现有XX市XX县XX乡镇XX村,姓名XXX,出生年月日 父亲姓名XXX, 母亲姓名XXX。 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经过协商,父母双方及本人同意改姓。即由原来的姓X改为姓X。    特立此据    父亲签字:    母亲签字;    孩子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书格式: xxx,生于x年x月x日,家住xxxx。 父亲,xxx。母亲,xxx。 经各方同意,将跟随母亲的姓氏。 兹由其母亲xxx代为申请,将其姓名更改为xxx。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代理人:xxx 年月日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持有户口本到所管辖的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孩子在十岁以下,父母再婚后,父或者母要给孩子改姓名, 应该征得孩子生母和生父书面同意。 2、孩子在十岁到十八岁之前,父或母想给孩子改名子,应该征得孩子同意, 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共同书面同意。 3、孩子成年后,可以自主去公安部门申请改姓名。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本人因姓名*****(写更改原因),申请将姓名更改为*****,望派出所给予变更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对未成年人改姓,最重要的是要取得前配偶书面同意,然后持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相关知识
  • 孩子归女方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吗

    抚养权01/27/2019 18:02:43更新

    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孩子的家庭,往往会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说最终孩子归女方的话,又要改名字,这种情况要男方同意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后孩子改姓名需要生父同意吗

    婚姻法条例02/18/2024 14:15:04更新

    是的,离婚后孩子改姓名需要生父同意。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女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男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更多相关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想改姓能起诉吗

    抚养权04/03/2019 21:56:56更新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是需要分割抚养权的,如果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很多的夫妻都会打官司,那么如果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姓的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抚养权06/14/2018 15:01:40更新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好的,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女方打掉孩子需要男方同意吗

    民事责任10/13/2022 16:04:38更新

    女方打掉孩子不需要男方同意。妇女享有生育自由,可以选择留下孩子,也可以选择打掉孩子,该生育自由是不受任何人支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关于女方打掉孩子需要男方同意吗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

  •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离婚05/28/2022 22:07:55更新

    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那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关于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 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2、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合法有效;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5、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问题分析:关于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在进行新房认购并签署合同时,务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五种书面材料(俗称‘五书’)及两个法定证书(即‘两证’)、认购合約条項、交房日期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作出深入的审查与核实。 认购合約的签订乃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草率行事。 另外,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需着重关注,而且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要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等事宜。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 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

问题分析:关于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 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离婚后,户籍是否迁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 但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与双方的户籍情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也就是说,户籍登记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依据。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雇佣的临时工若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且属于工作愿意的,应当由雇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临时工具有重大过失或者为故意的,雇主可以再向其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条还款被划掉怎么打赢官司,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还款被划掉并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借贷关系不存在,只是借贷的金额可能就无法通过借条表现出来了,因此这个时候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转账记录以及对应的聊天记录等等。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