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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我7000房租。一直不给怎么办

北京-顺义区 2017-10-17 00:24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租户欠我7000房租。一直不给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7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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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乔逸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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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810640156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17.10.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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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25476

    咨询电话:4006777998

    提供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权

    回复于 2017.10.17 05:53

  • 许江博

    帮助人数:80481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17.10.19 11:31

  • 江华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507

    看合同约定支付期限是怎样的,如果逾期不支付,您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支付,再不支付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租户搬出去。同时,您可以主张租户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17.10.17 10:56

  • 谢丽丽

    帮助人数:41501

    建议您尽快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17.10.17 08:41

  • 陈德新

    帮助人数:101679

    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17.10.17 08:31

  • 李同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650

    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要

    回复于 2017.10.17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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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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