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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已废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31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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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87年2月21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管理,便利外商在本省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本省境内土地(包括陆地、滩涂、水面),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选址,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用地位置和范围。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法人证书,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五条投资于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房屋等项目用地的,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于工业、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的,也可以通过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非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确需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六条鼓励原已通过行政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方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与外商合办企业,其土地经评估后可以折算为政府投资入股,并可以将部分股金返回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中与外商合办的工业、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等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七条外商与乡(镇)、村、组举办合资、合作企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由所在地乡(镇)、村按照国家关于乡镇企业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合资、合作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收归原乡(镇)、村、组。外资企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及时使用。超过一年未按照合同使用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两年仍未按照合同使用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土地使用证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对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必须保护场地范围内的水资源、矿产资源或者其他土地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如要动用这些资源,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办理申报手续,获准后方可以使用。地面以及地下的文物古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如有发现,应当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处理。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费标准。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以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年限为限。土地使用期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要求延长土地使用期的,必须在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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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公司在虚拟货币发行方面需遵循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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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网络游戏公司在虚拟货币发行方面需遵循的法规要求 当涉及到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推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诸多相关规定:,该类虚拟货币只能被用于交换本公司所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能用于支付或购买任何实质性的物品或与其他供应商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兑换; 其次,企业应避免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款项的方式来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再者,对每一位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行为都应该做好详细记录,且这些记录自用户末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保存时期不应低于180天; 最后,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向其注册地所在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种类、价格以及总数量等信息。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方面,任何实体或组织均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若发现有此类行为发生,相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此情况上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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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何区分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订合同时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何区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签订合同时区分母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方式有:验看营业执照和责任承担。 2、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3、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4、风险提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性质,只是在重大决策上受总公司约束,其成立的流程和注册新公司是一样的。 有独立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 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资料以及信息的提交。 其次就是在进行出资的时候,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等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出资,但是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核算。

如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子公司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子公司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2.《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

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注销公司公示期过了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很多时候因为市场竞争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这样的话公司是要去办理注销手续的,注销过程中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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