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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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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听的歌,看的书籍或者是一些文章,其实都是有著作权人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这些内容才是不属于侵权。那么这个著作权有哪些使用的范围?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著作权的许可范围主要包括了教科书的许可,以及播放已发表作品的许可,以及自己的录音和报刊等情况,如果没有经得对方同意的话,那么就会构成侵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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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 在涉及到软件版权作品的领域,相关的法律框架存在如下几种限定条件:首先,关于时间方面的考虑,软件开发者对于自身开发者身份的权利是永久性的并且没有时间长度的限制。 其次,作为软件著作权人,他们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任何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其他现行法律的行为。 此外,在软件版权受到保护的期间,如果只是出于大学课堂教学、科研机构里的科研目的以及政府部门开展的公务活动等非营利性质的需求,对该份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行为,那么无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便可进行,同时也不必为这种复制行为给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以上所述,都经过了严格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计算机软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益的保护措施,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章。 在这个法律开始实行之前已经出现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将会按照其产生当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加以处理。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公民在处置其个人著作权时,有别于需根据增值税法规缴纳增值税的其他商业交易,他们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设定,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畴涵盖了广泛的财产转让收益,而针对这类收入的适用税率则为20%。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进行个人著作权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不能擅自转让或变相转移与著作相关的人身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导致专利被宣布为无效的主要因素包括:该专利所涉及的主题领域并不在我国专利法规的可保护范畴之内,或并未符合专利法规所定义的三大类别之一; 另外,如果此专利行为违反了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道德准则,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或是在同一个发明创造中试图申请多项独立的专利,这种做法也是会被视为无效的。

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无需申请,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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