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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对于离婚探望权约定有什么办法处理
探视权条款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另一方每月享有几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星期几,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子女。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星期几接走,星期几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哪些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继续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只关乎抚养方的利益,还关乎非抚养方的利益,更关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的问题,协议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
在实务中,有许多协议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这方面多些具体的内容。比如双方也可以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探望权主要是针对于,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只要自己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出现的话,那么自己的探望权就不能被阻碍,而且对方把孩子接到国外去之类的事情也要通知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取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从业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北仲、贸仲等)、银行保险、涉外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同时对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改制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保险、债券发行、境内外上市以及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处理大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较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共谋发展!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详细>>
在线咨询若协商无法获果,则应由当地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确定。再者,如果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探视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当地司法机关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此类行为;然而当负面因素消除以后,这些权益应该得到恢复并继续探望子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关于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业以及不会严重扰乱其日常生活规律的前提下,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内,由间接抚养人与子女进行单独交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若此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其探望权;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探望权。若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未能就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在实际履行探望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被剥夺探望子女机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探望权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双方对这一问题并未明确协议,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监护人有权携子女离开,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受婚姻状况改变的影响。即便父母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被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父亲或母亲的子女,同时也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某一方家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让对方行使探望权,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通过与当地居委会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可在搜集到充足证据的基础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仅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非对孩子的人身实施强制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若协商无法获果,则应由当地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确定。再者,如果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探视可能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当地司法机关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此类行为;然而当负面因素消除以后,这些权益应该得到恢复并继续探望子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探视权人不可以带走宝宝。如果探视权人带走孩子不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否可以带走宝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关于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关于怎么约定小孩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关于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