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 > 商标保护 > 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规定是如何的

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对于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分析与挖掘等,开发了许多重要的软件,我们要对这些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是怎样审查的呢?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有关“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

(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

(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

(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

(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

(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

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

基本要求为: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

四、具体内容审查要求: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要求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除有明显的法律禁止的问题,审查不对软件名称做强制性要求。但应注意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说明文件。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为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

3.分类号:应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应要求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要求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要求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未发表的软件不要求填写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此栏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由开发者单独开发软件。对选择填写此栏的申请,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1)要求申请者提交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属。

(2)合作开发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或无合作开发合同的,应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1)申请者提交标明著作权归自己的委托开发合同。

(2)委托开发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或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可确定受托人申请者为著作权人。

4、下达任务开发: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归属: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提交明确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归自己的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可确定著作权归申请者。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的,或者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申请者提供接受任务的相应说明,可确定著作权归申请者。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权利。要求填写的著作权人应与软件开发情况栏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能证明其选择的继受的方式:

1、继承: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遗嘱法院判决等。

2、受让: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合同和法院判决书中是否载明其取得相应的权利。

3、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应查验申请者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和法院判决书等,是否载明申请人取得相应权利。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查验是否注明具体权项,是否选择填写了、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权项。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此栏要求申请人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对此内容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应要求申请者必须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名称以及源程序量(行数),并与提交的鉴别材料进行核对。

(九)申请者栏:

1、对个人申请者,除查验填写各项内容外,还应查验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并核对内容是否与前面栏目的填写是否一致。

2、对法人申请者,应查验名称栏填写的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后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并核对与前面栏目的填写是否一致。

3、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者,应查验由法人开具的证明。

(十)代理者栏:

1、对个人代理者,查验除填写各项内容外,提交的代理者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查验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加注联系人的姓名。查验代理者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审查以下方面:

1、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和文档。

2、源程序使用的编程语言与所填写的是否一致。

3、是否出现与前面填写和提交的证明文件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不一致内容

4、选择一般交存的是否按照要求的页数交存源程序和文档。

5、选择例外交存的是否符合要求的页数。

6、选择封存源程序的,页数是否与申请人填写的一致。选择封存样品的,是否提交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查验签章是否为原件,签章是否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四、权属争议的认定:

根据下列情况可确定为存在权属争议:

1、任何第三方对申请者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异议的;

2、任何第三方已经就与登记有关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法院受理证明的;

3、任何第三方就与登记有关的事项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请求行政处罚并提供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证明的;

4、法院要求对申请进行封存的。

五、审查处理方式:

(一)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予以登记。

(二)对于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在指定期间内,按要求补正的,予以登记。在指定期间内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三)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不予登记。

(四)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或者补交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有关事项的,不予登记。

(五)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有关“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内容,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即使法律对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还是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这就需要全民监督与保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7179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引用法条: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第三条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第四条
  • 服务商标侵权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2024-04-25114 人看过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或者可以先跟被侵权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构成商标侵权的,应该依法对被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而且,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于服务商标侵权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服务商标侵权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服务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

  •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2024-04-251267 人看过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的;其他侵权行为。关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提供注册商标申请代理服务的机构是怎么收费的

    2024-04-251085 人看过

    注册商标申请代理服务的机构的收费标准不是行规定的,注册商标方式的选择: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关于提供注册商标申请代理服务的机构是怎么收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2024-04-251373 人看过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的;其他侵权行为。关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标授权转让如何公证

    2024-04-25156 人看过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商标授权进行公证的,可以以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商标授权合同、商标权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 商标不同行业一般不算侵权。但如果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算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关于商标不同行业是否是侵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关于商标侵权包括哪些种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即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客观方面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关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如何构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情况下不予受理:商标异议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未在申请异议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申请异议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的其他情况。关于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标的地址变更都需要以下手续:1、商标注册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2、商标局审查申请材料;3、符合便更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关于商标的地址变更都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不可以。通常上,如果一个新设计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的话,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关于商标名称相似的话可以办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某一餐馆盗用我们餐馆的招牌图片如何处理

张翠英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可以发律师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律师如何收费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516%,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包装设计

吴国雄律师29分钟前回复:

你好

商标侵权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侵权处罚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的规定是:民事上赔偿损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索回?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索回 关于对商标进行异议及申请限制其使用权的建议:在着手提起异议前,务必确保能提供基本证据证明您的品牌推广行为出现的时间要早于该商标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注册时间。 举例来说,如果该商标受到了不正当的抢注,在此之前因展示了带有此品牌的发票、订货单亦或是广告手册等种种原因而发生的品牌推广行为就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此外,这种情形下还需要加上该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已有的一定声誉这一因素来加以佐证。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