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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支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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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我国很多地方出现工厂倒闭的情况,工厂倒闭的原因是经济下行,订单减少工厂的营收下降。工厂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厂倒闭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支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支付

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用于来清偿一般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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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倒闭后,所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分配结束,劳动者无法获得分配。如果已经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仍有剩余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能全额支付的,全额支付,不能全额支付的,要按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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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公司的税后利润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分配公司的税后利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1、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如果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剩余的税后利润,再按股东的实缴资本比例或其他方法分配给各股东。 5、如果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风险提示: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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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到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等方面,重组方式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国企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一、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流程如下: 1、审计和资产评估; 2、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3、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 4、信息公示; 5、改制审批。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7、交易鉴证; 8、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相应规定; 2、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国有权益; 3、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赋予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从体制上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流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需要遵循其基本条件。

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即使公司规模有别,其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的步骤基本相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之规定,凡满足以下关键性条件者,皆可依法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倘若无法按期偿付自有的到期债务,且以现有资产清偿剩余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此外,凡属于解散性质的公司,应自始之日起十五天内组建相应的清算团队,由这个团队负责全面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宜,主要包括: 1.对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详细的整理与分类,并分别编制权威性的《资产负债表》和细腻的《财产清单》; 2.精心制定清算方案,该计划需经由公司股东会议或者由人民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3.向全部债权人发出严谨而正式的通知及公告; 4.妥善处理公司尚未完全结束的业务事项; 5.代表整个公司积极参与到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去; 6.全面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7.高效地处置公司所有的资产; 8.妥善解决所有的员工聘任以及后续事宜; 9.严格遵守已确认的清算方案,公平合理地进行财物的分配; 10.认真编制清算报告; 1 1.全力配合银行完成财户的销户手续; 1 2.法律流程完备后,正式提出公司注销的申请。

公司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区分,出现自己挣钱,自己拿钱。 而没有单独制作财务报表的情况时,当公司出现债务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应当按照程序转让,不能一股二卖。 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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