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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二是刘大儿子,李三是刘大的再婚妻子、是刘二的继母。2008年3月3日刘大在生病期间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再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XXx号房产归儿子刘二继承,夫妻共同存款中属于自己的一半归儿子刘二继承。2008年4月,刘大因病去世。刘大生病期间,刘二曾为父亲交纳医药费等,刘大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全部由刘二支付。刘大夫妇共有存款21000元。事后,刘二提出按父亲遗嘱继承遗产时,李三提出异议。李三认为,一方面订立遗嘱时,刘大处于重病期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遗嘱;另一方面刘二对刘大未尽赡养义务,应不继承或少继承遗产。因此,李三要求按法定继承,继承刘大的遗产。刘二不同意李三的主张,将李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大订立公证遗嘱时,出具了精神状况良好的证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订立公证遗嘱的要求。另一方面,被告李三主张原告刘利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未提出有效证据。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遗嘱订立条件、遗嘱效力认定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几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根据公证规则,办理公证遗嘱时,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精神状况良好,语言表述清楚、明白。本案中,刘大订立公证遗嘱时,虽然处于重病期间,但他精神状况良好、神志清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公证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遗嘱,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此外,被告主张原告未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未提出有效证据。而原告为被继承人交纳住院费,支付丧葬费的事实,恰恰证明原告在履行赡养义务,与被告的主张完全相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原告并不具有该法条规定的情形,未丧失继承权,有权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因此,公证遗嘱订立是合法有效的,程序上也不存在瑕疵。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且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刘大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理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此外,被告主张原告刘二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并不充分,而原告为被继承人交纳住院费、支付丧葬费的行为与被告的主张恰恰相反。综上分析,原告刘利有权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代书遗嘱内容不可以是遗赠。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代书遗嘱内容是遗赠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现在的现实生活中。老人还在世的时候就会,立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虽然这很好的避免的了很多的纠纷的发生,但是立遗嘱也会出现想要改动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立了遗嘱的房产可以买卖,该行为视为对遗嘱的撤回。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关于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关于遗嘱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生活中出现“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是否有继承权”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给孙子是有效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关于老人遗嘱给孙子有没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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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立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于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无需子女签字。关于立遗嘱是否必须要子女签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行为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能是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为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口头遗嘱见证人。关于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关于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些优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签字有疑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由当事人向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制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然后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关于遗嘱签字有疑点能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人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但是遗嘱不能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继承能不能跳过法定继承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