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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解释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78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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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刘二是刘大儿子,李三是刘大的再婚妻子、是刘二的继母。2008年3月3日刘大在生病期间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再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XX小区XX楼XXx号房产归儿子刘二继承,夫妻共同存款中属于自己的一半归儿子刘二继承。2008年4月,刘大因病去世。刘大生病期间,刘二曾为父亲交纳医药费等,刘大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全部由刘二支付。刘大夫妇共有存款21000元。事后,刘二提出按父亲遗嘱继承遗产时,李三提出异议。李三认为,一方面订立遗嘱时,刘大处于重病期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遗嘱;另一方面刘二对刘大未尽赡养义务,应不继承或少继承遗产。因此,李三要求按法定继承,继承刘大的遗产。刘二不同意李三的主张,将李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大订立公证遗嘱时,出具了精神状况良好的证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订立公证遗嘱的要求。另一方面,被告李三主张原告刘利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未提出有效证据。

华律网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遗嘱订立条件、遗嘱效力认定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几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根据公证规则,办理公证遗嘱时,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精神状况良好,语言表述清楚、明白。本案中,刘大订立公证遗嘱时,虽然处于重病期间,但他精神状况良好、神志清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公证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遗嘱,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此外,被告主张原告未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未提出有效证据。而原告为被继承人交纳住院费,支付丧葬费的事实,恰恰证明原告在履行赡养义务,与被告的主张完全相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原告并不具有该法条规定的情形,未丧失继承权,有权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因此,公证遗嘱订立是合法有效的,程序上也不存在瑕疵。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且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刘大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理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此外,被告主张原告刘二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并不充分,而原告为被继承人交纳住院费、支付丧葬费的行为与被告的主张恰恰相反。综上分析,原告刘利有权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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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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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若遇到了被送达方长时间音讯全无或者无法通过本章明确列出的其他送达方式进行联系的情况,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有权利采取公告送达这一合法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在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指定位置,或者利用本章所描述的其他送达方法则仍无法完成送达任务的话,那么就必须启动公告送达了。 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满60天后,这个公告就被视作已经成功送达。 如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之后,被告仍然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的话,那么法院即可进行缺席审理,且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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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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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可以按照遗产继承处理,继承方式如下: 一、被继承人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二、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或将遗产赠予他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处理。 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其继承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发给收养证明的,收养关系成立。

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婚夫妻财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分割。 如果能够确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遵循的是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同时是需要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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