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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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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那么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

(一)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的问题往往涉及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以及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来讲应当予以重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二)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 原告权利证据,证明原告对涉案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

2. 被告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损害赔偿证据,证明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实际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三)在诉讼前后,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工作

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1、在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囿于取证的困难,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保全的证据大多是依靠自身力 量难以取得的证据,比如:被告处计算机硬盘中的源程序、软件设计文档、被告客户名单资料、财务凭证、发票等等,这些都是原告赢得诉讼的重要证据材料。

2、还有一种证据保全工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而是由原告委托公证机关进行的公证保全。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强制要求对证据进行公证,但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特别是在审理计算机软件案件中,由于软件的可修改性及灭失后的难以恢复性,都凸显出公证保全证据的重大意义。

常见的公证保全主要有:对原告软件研发资料的公证、对来往电子邮件的公证、对被告网站的公证、对购买被告软件产品过程的公证等。

(四)正确寻找、合理确定软件产品中的秘密点

所谓秘密点,就是软件产品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能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具体内容。

软件产品的秘密点往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

1. 需求分析阶段形成的用户意见。这些意见可以作为软件升级或修改的重要参考,对完善软件功能有着重要作用。

2. 软件功能设计文档。软件的功能设计是为满足用户使用要求,而对软件产品需要具备的各项功能进行的系统安排。这些文档在软件没有公开销售前,其内容是非公知的。

3. 系统设计中的技术方案。无论是软件整体的结构、顺序、组织的特征,还是包含软件具体模块功能实现的低层设计,通常由于隐藏在程序代码背后,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4. 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五)重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程序

软件产品的鉴定,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鉴定原告软件产品的秘密点在某一时间节点前是否属于非公知信息(一般称作“非公知鉴定”);

二是被告软件产品研发是否使用了原告所述的秘密点(一般称作“同比鉴定”)

在司法鉴定程序,原告应当注意鉴定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比如:鉴定人之一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公正判断。另外,原告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尽可能多的鉴定材料,尽量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以使鉴定得以顺利进行。

(六)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如果是涉外诉讼,周期更长。作为诉讼当事人来讲,长时间的诉讼周期,对双方都是不利的。所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和解。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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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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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取证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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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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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作品的约束性规定有哪些 在涉及到软件版权作品的领域,相关的法律框架存在如下几种限定条件:首先,关于时间方面的考虑,软件开发者对于自身开发者身份的权利是永久性的并且没有时间长度的限制。 其次,作为软件著作权人,他们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任何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其他现行法律的行为。 此外,在软件版权受到保护的期间,如果只是出于大学课堂教学、科研机构里的科研目的以及政府部门开展的公务活动等非营利性质的需求,对该份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行为,那么无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便可进行,同时也不必为这种复制行为给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以上所述,都经过了严格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计算机软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益的保护措施,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章。 在这个法律开始实行之前已经出现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将会按照其产生当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加以处理。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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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公民在处置其个人著作权时,有别于需根据增值税法规缴纳增值税的其他商业交易,他们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设定,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畴涵盖了广泛的财产转让收益,而针对这类收入的适用税率则为20%。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进行个人著作权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不能擅自转让或变相转移与著作相关的人身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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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导致专利被宣布为无效的主要因素包括:该专利所涉及的主题领域并不在我国专利法规的可保护范畴之内,或并未符合专利法规所定义的三大类别之一; 另外,如果此专利行为违反了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道德准则,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或是在同一个发明创造中试图申请多项独立的专利,这种做法也是会被视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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