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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丧偶女婿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丈人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放】:老刘有一子一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儿子叫刘-达,女儿叫刘-青。刘-达有独子刘-晓,女儿刘-青和女婿吕某已结婚两年,但没有子女。儿子刘-达在2009年7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老刘伤心过度,卧床不起,其间又听到女儿刘-青查出癌症晚期,精神再次受到严重打击,于2010年8月病逝。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名下有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存款10万元。女儿刘-青于2010年11月因癌症去世。孙子刘-晓认为爷爷的房产及存款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但刘-晓的姑父吕某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刘-晓想不通,姑姑都已经去世了,姑父是外人,怎么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姑父有继承权,那自己的母亲也有继承权呀?于是刘-晓于2010年12月一纸诉状将姑父吕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青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已经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而吕某作为刘-青的惟一法定继承人,对老刘的财产享有权利是基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吕某对老刘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本案当中,被继承人老刘的儿子刘-达,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刘-晓作为继承人刘-达的惟一直系血亲,代替其父亲的位置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享有的份额等同于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那么法院判决其姑父吕某享有继承权基于什么原因呢?这就涉及到“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一个学理概念,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项继承制度。本案当中女儿刘-青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的三个月内死亡,那么本应该由刘-青继承的份额,按照该理论,转而由刘-青的法定继承人吕某继承,刘-晓的姑父吕某据此“转继承”,获得了其姑姑刘-青应该从爷爷处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代为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转继承既适合于法定继承也适合于遗嘱继承。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继承,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
(4)权利主体不同,在转继承关系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如: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在代位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对于刘-晓的疑问“为什么女婿有继承权,而儿媳没有继承权?”律师认为该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的问题。从《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来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而本案中的刘-晓的母亲不存在这种情况。其姑父吕某也不符合该条件,当然吕某也不是基于这个原因获得继承权,而是基于配偶刘-青的死亡,发生转继承,获得继承老刘财产份额的权利。
待宅基地批准之后,发放相关土地,并要求村民住宅完工之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经审查合格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此时村民便可凭借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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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之间有权通过协商来解决遗产分配问题,尽管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默认是可行的。 对于每位公民而言,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认知并认可书面转让或者赠与协议的有效性,无疑能够显著减缓公众面临的诉讼苦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实际上,关于继子女是否能够合法继承遗产的问题,主要是看他们是否与继父母建立起了收养或抚养的关系,如果存在这样的关系,那么这些继子女将像婚生子女一样拥有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财产的权利,并且他们也会自动成为被继承人的正式遗嘱继承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因此,当妻子离世之后,应先从她的所有财物流产中分割出其配偶有权享有的那一部分作为后者个人财产。后续余留下来的财产则继而作为遗产,由丈夫、父母及其子女依据公正公平原则,以相同比例进行平均分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被代位人其生前理应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可应用于法定继承事项,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最后,虽然代位继承人人数无上限,但原则上他们平均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有权分配继承的财富部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后妻可以放弃继承权。只要后妻作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后妻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但是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关于后妻能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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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有些人没有结婚,父母也都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下是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关于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条件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兄弟姐妹不算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根据亲属的基础划分,主要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于兄弟姐妹是否属于直系亲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不可以不赡养老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因为放弃继承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于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人死后其合伙份额,若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继承。若是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入伙办理,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是由于各个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而组建,因为具有更高的人合性。关于合伙人死后其地位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腹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关于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