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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853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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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女,现年28岁,无业。张某与王某2002年4月结婚,2003年6月生一子张宁。2004年张某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张某即辞职在家养病。2005年王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张某诉称王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张某患病起即对其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一个月左右才回家一次,张某不得已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王某无奈起诉张某,要求其履行夫妻扶助义务,每月给付扶养费1000元,但没有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分歧意见】对于此案是否应该受理,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起诉法院不应受理,理由是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张某并没有要求离婚,而仅是要求王某给付扶养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矛盾,属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如法院已经受理,则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受理,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无法判令被告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扶养费,故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理由是:张某的起诉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诉的几个要件,具备诉权。且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离婚为提起要件。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张某起诉是符合条件的,驳回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钱无论由谁支配都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属于两人之间的私人问题,法律对此不应过多干涉。应该说,上述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夫妻财产具有共有的特征,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属于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共有财产支配权毕竟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扶养费请求权却是法定的。所以,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将法定扶养费请求权作为伦理道德调整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当事人未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就扶养费给付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未进行相反的规定。法律既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那么,法院就没有理由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本案中原告由于疾病而无法劳动,无法养活自己,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而被告也具有扶助的能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作者简介】郭*英,江苏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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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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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若遇到了被送达方长时间音讯全无或者无法通过本章明确列出的其他送达方式进行联系的情况,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有权利采取公告送达这一合法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在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指定位置,或者利用本章所描述的其他送达方法则仍无法完成送达任务的话,那么就必须启动公告送达了。 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满60天后,这个公告就被视作已经成功送达。 如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之后,被告仍然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的话,那么法院即可进行缺席审理,且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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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可以按照遗产继承处理,继承方式如下: 一、被继承人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二、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或将遗产赠予他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处理。 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其继承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发给收养证明的,收养关系成立。

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婚夫妻财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分割。 如果能够确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遵循的是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同时是需要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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