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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价、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和账面净值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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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价、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和账面净值的区别,虽然只有几个字不一样,但是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表达不同的含义,华律网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账面原价:一般是指资产的历史成本

账面余额:指某个会计账户(科目)所有明细账户的余额汇总,即总账户余额。比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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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指账面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后的余额。备抵科目,一般是指累计折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

账面净值:一般是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言的。账面净值等于账面原价减去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金额,它不扣除减值准备。

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三、对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

账面价值=账面原价-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

四、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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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过户所需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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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过户所需的法定程序和手续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过户所需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涉及股份所有权转让的程序所需完成如下手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股权进行详细的更改研究并形成明确的决议或决定。 其次,由公司指定的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仲裁签名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将作为必备文件。 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并附上新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资料。 具体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发起变更登记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文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文件。 另外,涉及到更改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必须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递交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而对于公司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的问题,也需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作为必要文件。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变更登记事项可能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策的约定,例如,需经过批准方可执行。 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同样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报相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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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清算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的清算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及时清算。 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清算义务人,开展清算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继续开展公司经营,导致债权人有未清偿债务的,该等股东需就未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的清算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两人公司股份要怎样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两人公司股份要怎样分配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 2、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对经营上的不对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手段来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上的不对等,进而平衡两人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公司人格否定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人格否定的相关法条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需要重新换证吗?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变更需要重新换证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换证,要看证件上的信息是否已经需要更新。 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是否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以及经营范围。 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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