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婚后共同财产 > 严格界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严格界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7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是复合之诉,在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伴随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而相应产生的诉讼范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作为社会组成细胞的家庭的经济积累在数量上得到了增加,在品种上不断丰富,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新,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它在离婚这一复合之诉中所体现出来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处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一成为了作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华律网小编结合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结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中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离婚案件中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一下阐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严格界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紧紧地同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在夫妻财产制上建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这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确定了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前提是析产,分割的范围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或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

华律网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第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第三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第四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第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2024-04-27194 人看过

    在婚姻解体的过程中,如若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蔽、转移、出售、破坏或者销毁我们所共有的资产,又或是试图通过编造谎言来侵吞另一半的财富,那么当我们坐下来讨论怎样公平地分配这些财产的时候,对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应较之于他人减少甚至剥夺他/她的分割财产份额。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4-27157 人看过

    双方共有或是一部分归于各自所有、另一部分则属于双方共有。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得到双方的确认和遵守。如果书面协议中明确指出嫁妆应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那么就需要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分配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父母出的首付,自己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4-26138 人看过

    在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时,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其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了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对于具有特殊性质或复杂情况的房产,我们会提交到相应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理和裁定,等待正式答复之后再执行相应的划分方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70年代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吗

    2024-04-26149 人看过

    倘若在结婚之前,某一方当事人已拥有自己独立的房屋,并且婚后因该房屋遭受政府拆迁,从而因此确认为权益受损害并取得相应的补偿利益,例如得到的理赔款项、安置用房等等,这类情况下往往会按照该房产当下的实际面积作为计算依据进行补偿。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下,通常视为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范畴之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婚前装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

    2024-04-26190 人看过

    在举行婚礼之前,由女方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否为全额支付,均可被视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若该房屋的购买采用按揭方式,依据现有的中国法规,若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该房产将归属女方所有,男方有权获得适当的公平赔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关于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具体都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包括个人保险,但是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个人保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关于婚后一方房产拆迁算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财产约定被判无效的原因:财产约定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约定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财产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为何被判无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并且购买人为善意第三人,则有效,配偶可以要求独自出卖房屋的一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关于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子婚内过户,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de,属于对方个人。如果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关于房子婚内过户是共同财产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未接收到传票,该如何处理 若遇到了被送达方长时间音讯全无或者无法通过本章明确列出的其他送达方式进行联系的情况,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有权利采取公告送达这一合法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在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指定位置,或者利用本章所描述的其他送达方法则仍无法完成送达任务的话,那么就必须启动公告送达了。 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满60天后,这个公告就被视作已经成功送达。 如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之后,被告仍然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的话,那么法院即可进行缺席审理,且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如何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前财产在逝世后,可以按照遗产继承处理,继承方式如下: 一、被继承人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二、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或将遗产赠予他人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处理。 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其继承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发给收养证明的,收养关系成立。

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婚夫妻财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分割。 如果能够确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遵循的是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同时是需要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利益。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