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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有哪些情形是无效情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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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技术合同有哪些情形是无效情形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技术合同有哪些情形是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技术合同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是无效合同。除了以上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法律还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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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中专利要宣判无效的原因是: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经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异议成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关于法律规定中专利为哪些要宣判无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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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费用退还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专利申请费用退还的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退还的问题 通常情况之下,在提交了专利申请之后,申请费用是无法进行退还的。 若贵方需要申请退回这部分费用,可考虑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代为处理。 在正式提出专利申请之初,需要先行缴纳相关费用; 而当申请获得批准后,仍然需要再行支付一次费用。

过期的商标多久可以抢注?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过期的商标多久可以抢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商标失效一年半后可以抢注,这是由于法律规定了商标到期之前,商标权人若是没有提出续展请求,会有六个月的续展期。 对于在续展期内依旧没有续展的,自商标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任何人不得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什么是专利服务,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专利服务,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一般专利服务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也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如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 2、一般会有以下的业务: (1)代理服务与法律服务如申请、注册、登记、维权诉讼; (2)运用转化服务如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托管、经营; (3)咨询服务如预警分析、管理咨询、战略制定。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软件著作权都包括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软件著作权都包括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都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专利权是否可充当质权之标的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权是否可充当质权之标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专利权是否可充当质权之标的 专利所有权可被许可作为质押物,其本质上是由国家为保障创新发明开创的一项法律权益,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之内。 质押权这一概念,主要受限于担保债务的清偿行为,属于准质权制度的产物。 因此,科技创新所形成的专利权的价值,完全有可能出任质押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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