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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5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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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是可以进行赔偿的,那么这个赔偿应该是谁提出的?我们国家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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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大小;

(4)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

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就婚姻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现在看来,仅有精神损害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

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相关知识内容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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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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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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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 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用。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个人债务,那不管离不离婚,另一方都不需要还款。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离婚与否另一方都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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