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具体有哪些

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具体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华律网

2010年03月30日

关于同居关系,最早规定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生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按照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的案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男女,认为是非法同居关系。这种规定明显与合法的婚姻关系有区别。当时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当时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还没有补登记等制度的推行。所以,此类案件一旦诉至法院,不做调解工作,也不准许当事人撤诉,只要经查确属同居关系,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的此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直不断受到各界的质疑。

基于非法同居关系在审判实践中的质疑,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非法"二字删除,只称为"同居关系"。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条款中涉及采用同居关系表述的,主要有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指的同居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中的"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中的同居内容是不一样的。

综合<<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同居生活的,在处理时是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

第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这种同居关系法律承认其是事实婚姻,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对于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这种同居关系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规定的案由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第三,对于双方均为未婚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不以夫妻名义形成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对于这种情形下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这关乎当事人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是自己价值观的体现,对这种现象的是与非,好与坏的评判,应当在道德领域规范调整。《婚姻法》对此问题不鼓励,也未明文禁止。所以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不会有法律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

第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而且依法一律解除。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的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话,多数情况下是会构成重婚,甚至被判犯有重婚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同居中的同居财产分割一直是同居纠纷的焦点,处理同居纠纷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同居纠纷栏目详细介绍了同居纠纷的法律知识,另外还有离婚程序离婚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如何判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4-04-26199 人看过

    当离婚由女性提出时,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处理方式如下:若存在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夫妇双方需按所签署的分割协议去分配;如果不存在这种协议又或是在离婚过程中无法就财产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话,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解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残疾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4-04-26181 人看过

    首先,若配偶中的一方向由于照顾子女、赡养老人或协助对方从事工作而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这名配偶享有的权利是,在离婚之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对方必须对此进行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不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2024-04-26199 人看过

    对于为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应该按照同等性质的债权、债务来加以处理。无论哪种情况,在共同生活之前,任何一方自愿赠予对方的礼品、物品或者其他财产,都应当视作为赠予关系来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拖欠工程款后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2024-04-26163 人看过

    拖欠工程款后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拖欠工程款后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拖欠工程款后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

  • 离婚财产分割后债务怎么算

    2024-04-26198 人看过

    在离婚之后,有关双方资产与负债的分配方案可依照以下议程实施:首先,对于一方所占有的个人财产,应当全部视作该方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相应地,另一方所负担的个人债务也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复婚后再离婚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的婚前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当然夫妻也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怎么分,约定是有效的。关于复婚后再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公租房离婚后一般不会收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关于公租房离婚后会收回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老人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如果没有协议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将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但是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关于老人离婚怎样分财产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关于离婚时如何划分公共产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如果认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则配偶无权干涉。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关于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后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下2种办法可以帮助夫妻分割房产:1、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当时人的实际情况和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关于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024年关于起诉离婚要不要冷静期,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是不需要离婚的,近期的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的,近期起诉离婚,只要一方愿意离婚的话,啊,符合相关的条件都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的,但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这个是不一定的,只有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2024老公喝酒后打人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老公喝酒后打人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 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 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用。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个人债务,那不管离不离婚,另一方都不需要还款。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离婚与否另一方都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