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 > 医疗损害 > 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妇产科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和并发症?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

华律网

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

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

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

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

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

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

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

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

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

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

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

12、暴露妇女隐私。

二、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妇产科发生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推诿拒受危重患者,孕产妇,导致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犯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或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生,发生不良后果的。

4、对产妇不按规定严密产后观察,过早把产妇移送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大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手术、接生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的。

6、操作粗暴,造成患者、产妇器官严重损伤、新生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7、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患者、产妇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的。

8、使用宫缩剂指征不当或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造成母婴死亡、残疾的。

9、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可治疗错误给患者、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10、对未婚女性擅作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

11、妇产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摘子宫或卵巢,导致妇女内分泌功能、生育功能丧失的。

12、出现差错事故不及时报告、补救,发生严重后果的。

13、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院而发生判断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造成软产道、血管及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的。

15、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亲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的。

16、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患者襄误摘或误治,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的。

17、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刮宫或绝育手术中推选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它脏器受损的。

18、由于医学知识不全面,婚前检查出现误诊,给被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妇产科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和并发症?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发生的下列不良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和并发症

1、确因病情危重如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需紧急抢救的患者,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的。

2、在助产中观察仔细认真,但因患者配合不好或因会阴条件差(如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因急于抢救患儿或难产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常规修补后,无不良后果属并发症。

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或患者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瘤癌等患者,其子宫上原有病灶增加穿孔机会,己按损伤规程刮宫仍穿孔属并发症。

4、正常分娩、剖宫手术、盆腔内手术引起髂血管或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属并发症。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
特邀律师:
王伟凡律师 四川成都

本人有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债务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做完胆囊切除术石头掉入胆管是医疗事故吗

    2024-04-26190 人看过

    关于患者接受手术的问题,需明确手术本身便蕴含着一定的风险,故二次非计划内手术未必必然表示医疗机构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在医方有手术规划不妥当,手术过程中操作未尽职守,术后护理处理缺乏严谨等种种过失行为时,才需负起相应的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317 人,获好评率 100%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

  • 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被解除可以要求恢复期间的工资吗

    2024-04-26171 人看过

    如遇工伤后遭解雇情形,需根据该员工在用人单位所工作之年限予以相应赔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若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便作一年计;若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则需给予该劳动者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灌肠造成直肠穿孔属于医疗事故吗

    2024-04-26178 人看过

    主要需要对医疗机构以及其医疗团队成员在医疗护理实践中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任何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治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方面要求的疏漏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服刑人员需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吗?

    2024-04-25136 人看过

    服刑者不需要也不能交农合医疗费用。关于服刑人员需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吗?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服刑人员需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吗?服刑者不需要也不能交农合医疗费用。按规定服刑人员户口随服刑人员一起到服刑地,服刑释放后凭释放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按规定必须有户口的村民才可以办理交纳新农合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办理新农合医...

  • 车祸同等责任能报合作医疗吗

    2024-04-25192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费不能用医疗保险报销。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限额承担。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 非因公医疗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另行安排的工作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关于非因公医疗需不需要鉴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

  •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且储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关于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1、医院的行医模式、治疗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以及行为规范;2、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医疗水平是否均衡; 3、医院误诊有没有过错的其他判断方式。关于医院误诊有没有过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可以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该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关于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质押给别人的车是被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被认定为“属于他人的财物”,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回车属于盗窃。关于法律规定私自取回质押车的是不是属于盗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关于哪些是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社区医疗报销保险的范围有: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关于社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如何的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进行: 1.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病的患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过失。 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

传播性病罪是如何构成的2024,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整容失败了怎么办让医院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整容失败了怎么办让医院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整容失败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 关于无医患纠纷,其实质上是医疗意外所造成的纠纷,包括因疾病自然衍变而引发的纠纷以及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引起的纠纷, 同时还包括由医疗意外所诱发的一系列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即便没有明显的诊疗过错,却仍然出现了伤害性后果,例如麻醉意外、手术后的并发症、药物副作用以及病状自然发展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医疗事故的定义则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生或护士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直接导致患者出现死亡、残疾甚至器官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

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

法律顾问律师4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医疗救护过程中所引发的任何纠纷,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进行审理和裁决。 其次,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的诉讼中,按照如下定制提交相应的举证材料尤为重要:(一)对于新产品制造技术方面的发明专利引发的相关侵权诉讼,负责该产品生产制造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其产品制造的技术手法与专利技术之间的差异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加害方应对证明原告诉称的受害人系由恶意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件发生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对于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加害方应采取切实行动,就法律所赋予其的免除责任条件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提供证据支持; (四)对于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共置物、悬挂物等出现倒塌、脱落或坠落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共有权人或管理人都需对自己对于此类事故并无责任这一事实负举证责任; (五)至于饲养动物致使他人受伤的侵权诉讼案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针对受害人存在过错或是第三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六)涉及到由于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侵权诉讼案件,产品的制造者应就法律所规定的免责条件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支持; (七)关于因共同危险行为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实际进行危险操作的责任人必须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加以证明; 最后,对于由于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案件,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且不存在医疗失误进行举证。 对于涉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先参考上述规定后再按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