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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21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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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关于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1、覆盖的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城镇户籍的居民,新农合主要覆盖农村户籍居民。

2、管理的部门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多数地方由卫生部门管理。

3、保障待遇的侧重点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普通门诊,所以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都要高于新农合。新农合的门诊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

4、报销比例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85%,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10%-80%不等。

三、城乡居民医保生孩子可以用吗?

可以,没有购买职工医保的女性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其生孩子的时候也是可以用的,但是这里的用不是说按照生产费用的比例来报销的,各地区都是有固定费用的。绝大部分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不低于600元,难产不低于8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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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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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的设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的设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级别设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各地的案件,如果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把鉴定的精力放在市县、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上。 如果寄希望于中华医学会的,恐怕不太现实。

医疗纠纷赔偿款可以保全吗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款可以保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费如果是属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对医疗费保全。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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