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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是否有必要再次备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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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备案,并且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关于设立的分公司是否有必要再次备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设立的分公司是否有必要再次备案

1、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备案,并且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为: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在设立子公司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设立控股子公司,另一种则是设立肚子子公司。但不管是设立哪种类型的子公司,其实都是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其中的控股子公司,若是需要使用母公司的名称,则允许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并不允许直接使用母公司的全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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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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