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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628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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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很多公司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资金,解决了公司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问题。股权众筹方式虽然是很好,但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人们去留意,那么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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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往往回避或缺位,以绕开法定的审查和担保义务,因此众筹平台上所披露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目前几家知名的众筹平台上所显示的项目信息通常仅对产品的用途和功能,或者商业模式做尽可能简化的描述,并附上创始人的简历,较少有对技术和市场的客观分析和评价,也少有对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同时,在描述中不乏采用夸大、绝对化的用词,用以挑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股权投资所涉风险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有不少众筹平台却有意或无意地放松了审查投资者资格的环节,其后果是投资者在做出参与股权众筹之前忽略了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有效评价。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不少众筹平台要求投资者一旦决定参与股权众筹即需进行投资款的缴付,即一旦做出投资决策便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出资的行为。而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众筹平台均只设定了单一投资者对单一项目的投资下限而未设定投资上限。两者共同作用下,极容易出现投资者因冲动而做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同时,从募集资金完成到取得相应股权,中间还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资金安全性较弱。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是通过SPV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的特定项目公司股权,并不能如同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取得该项目公司的股东地位,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保护。而通常情况下,SPV公司将管理权(包括行使在特定项目公司中的股东权利)授权予众筹平台或领投机构实施,投资者甚至并不了解其在SPV公司中的地位及权利,既不知自身有何与股东身份有关的权利,也难以采取保护该类权利。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不少众筹平台并未制定、公布其信息披露制度,普通投资者很难了解项目公司的发展情况,包括所投资金是否正用于项目介绍中所述之用途。一旦出现项目公司滥用、挪用投资款项时,投资者不仅难以发现此类情况,更无法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不少众筹平台对投后管理的方式也只字未提。投后管理的疏漏将直接导致未能在适当的时机退出项目公司,从而导致投资失败。

如果对于股权众筹的纠纷无能为力时,那么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询问华律网律师,请他们给予你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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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3]《证券法》第十条
[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九条
[5]《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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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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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新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步骤是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最少3个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基本户。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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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若公司决定实施合并事宜,应由各参与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 同时须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资产目录。 该项合并决策自颁布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自相关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尚未受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从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四十五个自然日后,有权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提供适当担保的要求。 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细则,在公司需要进行分立的情况下,其财产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且同样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决定实施分立策略后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随后在报纸上公示三十天。 在此之前,公司无须启动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公司出现合并或分立情形时,仅仅需要各参与方达成相关协议、制定资产负债表及其财产目录,并定时通知给债权人知晓即可。 此过程无需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负责清算事宜。 唯有在公司面临终止运营的境况时,才有必要设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所处的地位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所处的地位是什么 依据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其职位上担任着公司治理者的关键角色。 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享有诸如资产收益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以及选举与委派管理者等方面的核心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股东的决策言论将直接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生产结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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