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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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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以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一般要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增资协议,股东要按投资协议约定出资,那么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如何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东未按协议追加投资怎么办

股东未按投资协议约定追回投资的,股东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公司可以向股东要求增加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

1、表决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应当注意,上述责任制度在公司法出资制度修正为“认缴制”后依然适用。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股东未按投资协议对公司追加投资的,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充出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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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公司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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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注销事宜的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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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注销事宜的决策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注销事宜的决策流程 本事务所专业团队详细为您解答了解除公司法人资格所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从事公司清算工作的小组必须在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备案通知书与清算组成员名单备案表,办理法律手续。 2.公司清算小组成员应立即启动对已累积债权债务进行通知及公告工作,这也是公司清算不可或缺的步骤之一。 3.清算小组应在取得债权债务清单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公司的剩余资产状况。 4.综合考虑债权债务情况,清算小组需制定出合理的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议员及其代表或者是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敲定。 5.在清算过程中,所有债务均需得到清偿,且剩余资产将按股东的投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6.依照法定流程,完成以上各项程序后,清算人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 最后的公司清算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合法注销公司的法定资格。 同时以此作为公告文件,宣告公司正式进入终结阶段。 关于以上涉及程序及法规的所有内容,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相关规定。 即在清算活动完毕后,清算小组需编制详尽的清算报告上报股东代表大会履行确认及备案手续,随后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上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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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后的注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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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注销时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终止后的注销时限 经依法决议撤销之后,贵司应依据法定程序及清算情况来详定注销期限。 若由于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依法撤销而导致解散破产的话,贵司就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建立起清算团队,紧接着对企业财产以及负债等进行严谨的清查,清算作业完成后,清算队伍需制作出准确的清算报告,呈交予股东会议或者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并且连同公司注册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销贵司之公司登记事宜。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尤其是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的问题。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 《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股东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时,《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 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层出现了与第一百四十九条所描述的类似行为,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在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且单独或者累计持有该在公司总股份额比例超过1%的团体都具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 同样地,如果监事也存在这样的行为,上述提及的股东亦可依法书面向董事会或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出诉讼申请。 倘若监事会、没有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以及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书面上诉请求后拒绝履行其职责,或者在收到请求后的三十日内未能发起诉讼行动,或者在情况非常紧迫且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带来无法挽回损失的关键时刻,前文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而选择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发表诉讼倡议。 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要求,损害到股东的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公司法人的职责及其所属部门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的职责及其所属部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的职责及其所属部门 尊敬的雇主您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内部法规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进而言之,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中明文规定的权限范围。 在此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项文件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完备的报备手续。 此外,请贵公司务必执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 在此期间,如期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是必须的义务。 登记主管机关会针对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深入全面的审核。 此等法律依据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中得到明确说明及证实。 公司股东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其依照法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不得滥权损害贵公司或是其他股东的权益; 同样地,他们也不得滥用到贵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及其有限责任去逃避债务,从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损害。 对于公司股东若因滥用股东权利而给贵公司或是其他股东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公司股东滥用以公司为独立法人的身份及其有限责任为由,逃避债务,进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他们将面临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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