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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和计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068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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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人选择了离婚,但是在离婚时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困扰着大家,如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和计算?这一直是困扰大众的一个问题,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案情简介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甲男与乙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甲男认为,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乙女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9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价格18万元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补偿,即乙女应获得的补偿款是40万元。

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男和乙女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甲男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乘以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乙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要观点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计算具体补偿数额时,应注意确定计算时点,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后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还应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

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二是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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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际贸易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报价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三、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四、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 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六、通关手续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七、装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八、运输保险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 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2)附加险别。 九、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 (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 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对外投资的企业定义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外投资的企业定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渝北区24小时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渝北区24小时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具体要看情况。 如果案件复杂,费用会根据标的来收取。 大部分情况下,面谈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经常接受各种当事人的咨询,一两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一般是不会向当事人主动提出收咨询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天津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天津24小时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及咨询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律师的收费方式可能基于小时计费,也可能根据咨询的复杂性和所需工作量来确定。 2、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会提供免费的初步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法律需求,并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服务。 如果您的法律问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或代理处理,他们可能会相应地收取费用。 3、当您需要法律咨询时,建议您主动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详细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合适的律师时,除了考虑费用因素,还应关注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积累、业界声誉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您找到最适合您需求的法律服务提供者。

民事诉讼 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事诉讼 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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