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1、把握产生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
对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应从两方面来把握:①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②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民法典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12]这即是民法典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所以,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系无效分手费。正如本文引子中专家指出,如果受胁迫,则不应保护。当然,主张受胁迫一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或单方承诺给付分手费时,受到对方的胁迫。
2、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3、区别对待分手费中包含的其他成分。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面要解除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要同时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甚至子女问题等。由于,在恋爱、同居、建立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双方互来互往,相处生活,共同劳动,在财产等方面谁也不会刻意保全相关证据,因为谁也不希望将来会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所以,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处理是模糊的,尤其是双方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关系时,对动产不动产的处理更加说不清道不明。因此,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的分手费中,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强调对分手费证据的审查,谨慎审查分手费的纯度,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4、调解处理分手费的实际履行。
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因此,笔者以为解决分手费纠纷应广泛采取调解方式,在基本查清纠纷事实的前提下,多作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比如,对分手费数额过高且给付分手费一方以其经济能力无法履行的,应当作适度的调整,使分手费能够得到实际履行,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离婚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离婚调解的方法是:首先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关于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离婚调解的方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孕妇在快生孩子前男方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在女方孕期也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关于孕妇在快生孩子前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离婚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关于离婚民事调解书没签字是否生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方无过错不愿意离婚,女方执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不管男方愿不愿意都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男方无过错不原离婚,女方执意离婚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调查取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除外。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关于离婚法院会不会调查取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离婚调解书的签字效力是:结束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关于离婚调解书的签字效力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关于什么是夫妻间感情已破裂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调解是起诉离婚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不得判决离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不可在后续审理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其他注意问题。 关于离婚调解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方无过错不愿意离婚,女方执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不管男方愿不愿意都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男方无过错不原离婚,女方执意离婚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关于离婚民事调解书没签字是否生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调解书一般是当天制作好,特殊情况,在调解结束后三天至五天制作好。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诉讼的费用减半收取。关于法院离婚调解书多久送达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