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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分手费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02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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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既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分手费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如何化解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因给付分手费而产生的矛盾,真正达到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除了前文所述处理分手费的法律适用和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外,笔者以为在具体处理分手费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把握产生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

对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应从两方面来把握:①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②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民法典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12]这即是民法典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所以,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系无效分手费。正如本文引子中专家指出,如果受胁迫,则不应保护。当然,主张受胁迫一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或单方承诺给付分手费时,受到对方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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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3、区别对待分手费中包含的其他成分。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面要解除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要同时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甚至子女问题等。由于,在恋爱、同居、建立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双方互来互往,相处生活,共同劳动,在财产等方面谁也不会刻意保全相关证据,因为谁也不希望将来会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所以,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处理是模糊的,尤其是双方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关系时,对动产不动产的处理更加说不清道不明。因此,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的分手费中,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强调对分手费证据的审查,谨慎审查分手费的纯度,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4、调解处理分手费的实际履行。

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因此,笔者以为解决分手费纠纷应广泛采取调解方式,在基本查清纠纷事实的前提下,多作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比如,对分手费数额过高且给付分手费一方以其经济能力无法履行的,应当作适度的调整,使分手费能够得到实际履行,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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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夫妻离婚分父母财产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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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夫妻离婚是不分父母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在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都是会涉及到相关的夫妻之间的分割的问题的,此时首先是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的,只能分割共同财产。

收养子女如何上户口?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按照《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如果要对收养孩子上户,应当先带收养的孩子到民政局办理收养证,在到机关办理相应地入户手续。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另一方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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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另一方有无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 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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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追究重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是否可以追究重婚罪 夫妻离婚后也可以起诉重婚。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有重婚,而是想到离婚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那么按照刑法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只要能判断出婚姻中的另一方有重婚,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对方重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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