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骗取出口退税罪典型案例及解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8 4905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分工明确,合伙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行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骗取出口退税罪典型案例及解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案由

骗取出口退税被告单位:中国包装进出口XX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侯某某。

华律网

被告人:侯某某,男,195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XX公司总经理。

因本案于2001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二、诉辩主张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1998年2月,中国包装进出口XX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总经理侯某某经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某介绍,认识了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林某(在逃),双方商定开展合作出口业务:由林某以包装公司名义实施出口贸易,支付购货款;由包装公司提供货物出口所需手续和全套空白单证,支付出口货物所纳税款,并按每收汇1美元不低于0.03元人民币的利润提成,其余款项由林某自行支配。

侯某某召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一致同意上述协议,并决定由刘某某具体负责该项业务。当月,侯某某应林某要求,指派刘某某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在中国银行XX分行开设结汇账户。同年4月,将公司财务章、法人印章交给林某。同时,安排刘某某、刘某等人将公司印鉴齐全的内外销合同、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商检委托书、装箱单等空白单证交给林某。

此后,林某即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出口贸易"。公司财务将林某返回的单证作为自营出口业务。包装公司通过虚构与广东省XX实兴通针织有限公司、潮阳市XX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购货金额7071万元的事实,从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底,以林某返回的虚构的报关单、外销发票、外销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537068.35元。为掩盖上述事实,侯某某指使本公司员工刘某、钟某伪造了与林某所做业务的外销、内购合同。为了核对与对方的买单业务,侯又以对账为名,让刘某从西安外汇管理局借出包装公司整套外汇核销凭证,交给林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包装公司及侯某某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告单位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XX公司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供货方给其出具的所有单证均经外汇管理局核销、退税分局审核后退税的,公司没有能力去核实供货方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退税款已被林某全部拿走,故其公司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主观上不具有骗税的故意,是为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

(一)认定犯罪事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从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底,以林某返回的虚构的报关单、外销发票、外销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537068.35元。1998年9月以后,当国家出口退税据西安分局要对包装公司申请退税的相关资料(包括内购外销合同)进行检查核实时,包装公司多次向林某催要内购合同,林某都没有提供。在林某没有提供内购外销合同的情况下,侯某某指使公司员工刘某、钟某伪造了与林某所做业务的外销、内购合同。为了核对与对方的买单业务,侯又以对账为名,让刘某从西安外汇管理局借出包装公司整套外汇核销凭证,交给林某。

(二)认定犯罪证据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证人证言刘某的证言证明,侯某某曾安排他给林某提供过空白单证,后补了外销合同;钟某的证言证明,是侯某某指使他将买单业务按自营业务做账的,内销合同是后来补的。书证文XX海关的报关查询材料,证明申报退税的报关业务没有在该关发生;中国银行XX支行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出口结汇收账通知单、外汇核销单中的内容都是虚构的,包装公司付给XX企业的汇票委托书也没在该行发生;XX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报税所用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是虚假的;出口结汇收账通知单上的虚假印章证明该单证是伪造的;为应付税务检查而后补的内购外销合同证明出口业务不真实。

四、判案理由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包装公司与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虚假的内外销合同,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侯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五、定案结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第1款、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条、第5条、第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中国包装进出口XX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851.706842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六、法理解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涉及关于司法解释“四自三不见〃代理出口中"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具体认定问题。在实践中,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在“四自三不见〃的情况下,将代理出口业务伪造为自营业务,致使国家税款被骗的,能否认定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分歧比较大。

因此,有必要对"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在刑法理论上加以分析,达到统—认识,公正判案。"四自三不见〃是代理出口业务中的一种违规操作。根据外贸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制度。只有取得出口许可证的公司、企业才能经营货物出口业务,没有取得出口许可证的公司、企业或个人需要出口货物的,可以委托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出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进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对具体代理出口业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了代理人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外商资信调查、代理人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等。

但一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为了获取出口代理费,在“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不管他人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的真伪,与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还专门为此发布过两个通知,明确禁止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以"四自三不见〃的方式进行代理出口业务。虽然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以“四自三不见〃的方式代理出口,易于导致国家税款被骗,但只要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的凭证是真实的,就不会发生国家税款被骗的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于不能证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即使造成了国家税款被骗的结果,也不能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因此,认定是否"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就成为认定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否的关键。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知道的情况比较好掌握,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直接证实被告单位或被告人知道他人意欲骗税的目的。应当知道,则须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客观条件来综合分析判断被告单位或被告人当时是否知道、能否知道,当时的心理状态究竟怎样。这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明知,是对客观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

“四自三不见〃业务本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如果在从事这一违规业务中,又出现了其他的一些不合常理的情况,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仍继续坚持业务合作,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则可推定这些公司、企业主观上明知他人意欲骗税的故意,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那么,对明知的程度又是如何要求的呢?是明知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必然性才构成此罪,还是明知他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即成立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要有事实和证据证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可能要骗取出口退税,仍违反规定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明知,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这些公司、企业明知他人必然要骗取出口退税。

本案中,包装公司与林某的合作出口业务并没有真实的货物出口,包装公司据以申报的出口退税系虚假出口业务,林某通过"四自三不见〃业务这种手段,伪造了虚假的报关单、外销发票、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交给包装公司,由包装公司用林某返回的单证申报出口退税,实际骗取国家税款800多万元。林某的行为是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没有异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包装公司对林某骗取出口退税主观上是否明知。对于包装公司来说,“四自三不见〃业务的违法性以及极易被他人用来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风险性应当是十分清楚的。被告人侯某某辩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骗税的故意,不明知林某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事实上,包装公司负责人侯某某在代理出口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异常情况,如1998年9月以后,当国家出口退税据西安分局要对告状公司申报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包括内购外销合同,进行检查核实时,包装公司多次向林某催要合同,林某都没有提供;在林某没有提供内购外销合同的情况下,侯某某却指使公司业务人员伪造弥补虚假的内购外销合同;等等。

侯某某作为外贸公司的负责人,熟悉外贸业务及有关法律规定,在业务中出现诸多反常情况下,对林某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应当知晓,推定其对林某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仍坚持与林某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并持虚假的业务单证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造成国家800多万元税款的重大损失,其主观上的故意成立。被告单位包装公司及被告人侯某某的行为符合《解释》第6条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认定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为谋取财物出卖承租的船只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2024-04-26143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通过租赁船舶的方式从事船舶运输活动,而有些承租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出售租赁的船舶,那么为谋取财物出卖承租的船只会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68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高效投诉出租车,维护权益有妙招?

    2024-04-26127 人看过

    可以拨打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投诉出租车。关于高效投诉出租车,维护权益有妙招?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高效投诉出租车,维护权益有妙招?可以拨打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投诉出租车。“12328”热线作为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范围覆盖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搜救等业务领域,是各...

  • 因商铺返租被骗该怎么办

    2024-04-26125 人看过

    导读:商铺返租被骗应该到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本人的钱财,诈骗数额在3千元到1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标准也和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及相关的犯罪情节有关。关于因商铺返租被骗该怎么办的问题,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因商铺返租被骗该怎么办?应该到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本人的钱财,诈骗数额在3千元到...

  •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4-04-26151 人看过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对于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只要是属于善意取得,那么原动产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关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哪些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

  •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4-04-26179 人看过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主要概括为五点:1、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易取得财产,非交易取得需取得所有权;2、转让人必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物必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情的;5、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是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伪造来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自当然也是犯罪了。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百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度用卡进行消费。捡钱不还是不道德,捡到信用卡不还就等着吃官司吧。关于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撤销。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嫌疑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应该与辩护律师沟通,制定适当策略,争取从轻处罚。关于个人诈骗案是否可以撤案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经济案件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须带上身份证明材料,报案材料以及基本证据材料等,可以亲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案。关于经济案件怎么报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般被骗后,六个月之内报警是有效的,但是建议及时报警。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两千元,对于诈骗行为,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关于被骗后多久内报警有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集资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关于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酒驾撞死人判刑了还要不要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酒驾撞死人判刑了还要不要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撞死人判刑了也是要赔偿的。 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盼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期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虚开发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虚开发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犯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行为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是单位犯虚开发票罪,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两款规定进行处罚。 下列开具普通发票情形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发票”: (一)个人因发生实际业务而让开票人开具发票,个人没有逃税,也不知开票人等其他相关方有逃税目的或行为的; (二)个人没有发生实际业务,但本人系为逃税以外目的而让开票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且未入账使用的,或者受票人系为逃税以外目的要求个人提供虚开的发票且未入账使用的; (三)其他不宜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靖江职务侵占罪请律师怎样收费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靖江职务侵占罪请律师怎样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 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如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应从下列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