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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子属于集体土地拆迁,我是出嫁女,但户口一直都在村里,可是并没有宅基地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我们村子属于集体土地拆迁,我是出嫁女,但户口一直都在村里,可是并没有宅基地,比我年岁大的出嫁女都有宅基地,到了我们这拨人就没有了。这次拆迁按照宅基地补偿,因此我没有补偿,其他出嫁女有补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150****0509 河北-廊坊 拆迁安置 2017-04-07 2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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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子属于集体土地拆迁,我是出嫁女,但户口一直都在村里,可是并没有宅基地,比我年岁大的出嫁女都有宅基地,到了我们这拨人就没有了。这次拆迁按照宅基地补偿,因此我没有补偿,其他出嫁女有补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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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大家都在问的拆迁安置问题

  • 是的,二十年内的违规建筑均可被依法拆除,无论是何时修建的,皆不会受制于时间跨度而无法被拆除。 若某些建筑确切地其不可拆解性存在,则将对其实施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措施,同时还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低至百分之十以下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该房屋已经历了二十年且尚未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亦不得随意无视其合法性质,进而直接采取强硬手段予以拆除。在判定某类建筑是否属于违规搭建时,务必前往当地城市规划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获取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1.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15万元。 2.对于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旱田的补偿价格可达到平均每亩 5.8万元;而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则提升至 9.9万元。 在所有的三种土地类型中,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量最高,达到了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余特殊土地的平均每亩补偿款为1 3.8万元。 4.对工业企业工程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以及道路等设施进行征收时,其平均每亩补偿标准设定为1 3.6万元。 5.对于其余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过的土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仅有 2.1万元。 关于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成以及损耗程度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准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暂时居住房屋或者寻找临时住宿所带来的不便,这部分补偿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进行适当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目的在于激发被拆迁房屋住户对于房屋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会给那些主动放弃某些权利的住户提供一定的奖励。比如,部分住户可能愿意迁居至偏远地区或者并不要求拆迁商进行住房安置,为此类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若农民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皆可按照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申请:首先,对于尚未获得宅基地的家庭;其次,由于子女婚嫁、人口增加等因素导致现有宅基地面积难以满足实际居住需求的家庭;再次,如当前住宅影响到所在乡、镇及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需要进行搬迁并重新建设的家庭;此外,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迁居至本村集体组织,成为正式成员的人群,并且在原户籍地未拥有宅基地的;最后,遭受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侵袭或规避地质灾害迁移的家庭。对于全国各地,如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另有具体规定,上述申请人还须同时满足其他相应条款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关于“没有小产权房就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子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因此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无法取得国家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的产权证明。相反地,这些房产只能取得由乡村政府或行政村里颁发的权属证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从理论层面来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非国家,然而事实上,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往往仅仅停留在形式,并不具备实际享有和支配土地的权利。概括起来讲,就是237个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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