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用愁!27万知名律师任你选
不懂法律不用怕 法律法规随手查 学会自我维权!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一对一咨询 > 邓迪律师

建厂39年了,最近突然被告知非法占用林地,我应该怎么维权

建厂39年了,最近突然被告知非法占用林地,我应该怎么维权

136****1146 辽宁-辽阳 拆迁安置 2024-04-18 10:38 举报

咨询对话

邓迪律师

私凭文书官凭印,拿出你的土地使用证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详细,但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如需更多解答,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大家都在问的拆迁安置问题

  • 关于女性出嫁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否能够享受到征地拆迁补偿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举例来说,当女子出嫁后户口依然留在家乡时,便与其他村民同样拥有领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权益。这是因为,尽管女性可能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她们原本所在的村集体不应剥夺其所持有的原承包土地。所以,出嫁女仍旧保持着对该土地的耕耘权利,在面临征地拆迁时亦可依照法律法规获取相应用途的补偿费用。 当女性在婚后将户口转入小镇地区时,就具备收取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在承包期间内,发包方没有权力撤销承包地。同样在此承包期间内,若承包者全家人都迁入小镇地区定居,应该尊重承包人的意愿,保留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允许他们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女性仍然有资格依法享受征地补偿款。对于女性出嫁后户口迁移至其它村庄的情况,也是需要按具体情况区分处理的。例如,如果出嫁女的户籍虽已迁出,但她在夫家却未能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有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被保留下来的话,那么在面临征地状况时,此类"出嫁女"应能获得到相应补偿费。反之,倘若出嫁女的户口已从娘家迁出,并在夫家成功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时候,她们即失去了在娘家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面临征地补偿问题时,也就自然无法有效得到征地拆迁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问题描述难以理解,稍后再和你联系。

  • ??

  • 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 首先,从性质层面来看,划拨土地通常在承担相应的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无偿地取得使用权,并未设定特定的土地使用期限,然而,却存在诸多限制性条件,如禁止转让、租赁或者抵押等行为。而针对出让土地而言,该类土地则是指由国家在一段固定年限之内,以有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土地使用者,作为交换,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从取得方式上看,划拨土地所需获得的审批权限应该至少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只要土地使用者完成缴费手续便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至于出让土地,此类土地的获取途径通常包含了公开竞标的方式、拍卖活动以及挂牌出售等各类有偿环节,同时,这也是建造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取得的主渠道之一。 再次,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看,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通常并不具备自由转让、租赁或抵押等多种处理土地的权力,他们对土地的使用及权利行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对而言,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人群则具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处置权选择,例如转让、出租乃至抵押等皆属于其可以正当行使的权利。 最后,谈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划拨土地通常不会受到使用期限的严格要求,除非个人行为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额外调整。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则通常会设置较明确的年限,比如40年、50年、70年等常见选项皆涵盖在内。 总的来说,总结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之间的异同,可以发现它们在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期限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划拨土地多为无偿所得,且不设使用期限,但权利限制较为严格;而出让土地则需付出相应代价,且附带有明确的使用期限,相应权益较为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您好

热门律师推荐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