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
(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
13908175556
四川 成都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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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宇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13年,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毕业后曾在某基层法院从事审判业务10年,有着极其丰的法院工作审判实践经验。后在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6年,有着丰富的公司顾问法务经验。成都执业期间与多名知名律师合伙创办了专做刑事辩护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主任律师,在该所期间承办案件200余宗,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31起。一、服务内容主要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抚养继承纠纷;服务项目:法律咨询、会见嫌疑人、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谈判、起诉应诉、撰写文书、起草协议、审查合同。刑事:诈骗罪(套路贷、电信诈骗)、金融类诈骗罪(场外配资、股票期货)、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以及毒品犯罪等...犯罪等案件嫌疑人/被告资深辩护人二、律所团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该为全国第三家专业刑辩所,率先在同行业中倡导专业化、精英化、品牌化建设。同时在刑事律所发展中尝试标准化、流程化管理。聚集了包括管宇律师在内的数十名四川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至今任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该所于2009年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现有一支学历高、素质好、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民刑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传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外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三、经典案例:部分刑事案例概览:1、“鑫圆共享平台”传销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Y某某的辩护人,该传销案涉案金额巨大,Y某某最终获取刑罚较轻,二审维持原判。2、“XX宝”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件中Z某某的辩护人,Z某某最终被判缓当庭释放。3、诈骗罪案例:管宇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L某成功争取释放候审,详细论述L某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后,检察院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4、非法经营罪案例:Y某无证屠宰生猪被控非法经营一案,管宇律师就影响量刑的因素自首、自愿认罪、鉴定意见不规范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管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予以采纳。Y某最终获刑较轻。5、“邮币卡”诈骗案:管宇律师担任该案件中L某的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提交意见书,就初犯、自愿认罪,L某某无主观恶意较及地位低作用小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被判缓释放。6、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场外配资诈骗案件中C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利用案例对比、理论分析、申请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途径,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将嫌疑人起诉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降低了法定起点刑。7、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X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恪尽辩护人职责,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成功将其罪名定性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降低起点刑期的同时还替其办理了取外候审。8、诈骗案案例:管宇律师担任诈骗案件嫌疑人W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跟进案件,充分与办案机关沟通,将嫌疑人行为性质定性为非法窃取、收买、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降低了起点刑期,并结合嫌疑人退赃退赔等情节,取得轻判的良好结果。9、电信诈骗案例:管宇律师担任电信诈骗案件中Y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阶段积极介入案件,充分阐释嫌疑人地位、情节等关键点,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综合案例的补充意见书,结合退赃退赔情况,最终获取轻判。10、诈骗案案例:某诈骗案件嫌疑人D某的家属被第三人起诉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并偿还欠款,管宇律师担任该家属的代理人,庭审后,第三人被驳回起诉。嗣后,该第三人不服一审裁定,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上诉,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庭审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0年,L某以代为析产为由提起再审,管宇律师继续担任D某的代理人出庭,较终L某再次被驳回起诉。部分民事案件案例:11、管宇律师担任W某代理人,起诉立案后,双方调解和解后撤销起诉。12、管宇律师担任X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外努力,与男方当庭达成一致,以较快的速度为X女士争取了较大财产权益。13、管宇律师担任C女士离婚诉讼代理人,经过管律师专业耐心的努力,为C女士争取了较大权益,较终双方和解,女方撤诉。14、管宇律师担任L女士离婚诉讼的代理人,经过管律师的庭外努力和精心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离婚。15、管宇律师担任Z某民间借贷诉讼的代理人,通过庭外调解,被告当庭承认借款事实并与Z达成调解协议。管宇律师实务经验丰富,办案思路灵活,态度严谨认真,在多起大型民刑交叉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感激。欢迎法律咨询,微信号:G13908175556,咨询电话:139081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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