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与相遇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由相遇公司为其提供婚介服务,相遇公司随即为徐女士介绍多位男嘉宾。但服务过程中,徐女士认为这些男嘉宾疑似为“婚托”,要求撤销与相遇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8.2万元。徐女士诉称,其与相遇公司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交纳了8.2万元会费,服务项目包括安排不少于8人次的见面、提供约会...
基本案情田父、田母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田A、田B、田C、田D,其中田A、田B二人一生均未结婚生子,田C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田E、田F、田G。田父、田母分别于1965年、1978年去世,田B、田C也分别于1988年、2003年去世。2016年,田A(本案的被继承人)也离开了人间,留下存款2万元及民房一处,而去世前没有留...
基本案情原告史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2018年7月,刘某某将史某某起诉至东阿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史某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9年7月,刘某某再次将史某某起诉至东阿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东阿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据史某某讲述,刘某某嫌弃史某某身患疾病,因家庭矛盾多次殴打史某某,...
尽管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额较大,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各方是享有一些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因此,负债现象的出现是完全有可能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涉及共同财产无法足额偿清该类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离、各自持有的状况时,双方可以协定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清偿工作;若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已成为个人债务,原配偶无需对此负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
若此笔债务是由夫妇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持续期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那么该项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妇双方之间的共同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紧急联系人既非联名借款人,也并非担保人,仅仅作为银行为了在无法直接联系上贷款人的特殊情况下,能够通过紧急联系人寻找贷款人的备用方式。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如果您作为紧急联系人被要求偿还或受到欺诈威胁等不当对待,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
如果配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有过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尽管它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同样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在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并非必然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