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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政府组织拆迁工作时,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经济补助,但如果被拆迁户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强拆。那么,什么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目录

  • 1什么是司法强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可以征收他人财产的,但是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他人不予配合的,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那么,什么是司法强拆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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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司法强拆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强制拆除程序,司法强拆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强拆决定。那么,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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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司法强拆的流程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依法进行报建,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筑物,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建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拆除建筑物,如果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那么,司法强拆的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强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查封,然后强制拆除。具体而言: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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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司法强拆后怎么办

    近来,法院的强拆又有增多的趋势,而且手段更加强硬。法院强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且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那么,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提供相应资料,供您参考。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除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投诉、控告、索赔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救济规定是: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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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今天,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提供相应资料,供您参考。

    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1)、司法强制拆迁提交的材料:①拆迁人、委托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拆迁公告;③拆迁许可证;④拆迁项目的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批文;⑤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文本;⑥拆迁裁决程序的证据材料;⑦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过渡用房的基本情况。

    (2)、受理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领导签署意见;若局领导不同意的,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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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可了之后,如果是合法的有效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否则的话不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那么,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今天,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提供相应介绍,供您参考。

    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没有期限规定。

    “司法强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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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进入司法强拆程序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强制拆除活动,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进入司法强拆程序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进入司法强拆程序

    司法强拆的含义

    所谓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一、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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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司法强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果被拆迁人不执行行政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拆除,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迁,人民法院有强制执行权。那么,司法强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强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哪些

    一、要对政府因公共利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实质性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对政府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决定主要审查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只要满足合法性,法院一般不会以合理性不足为理由驳回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在房屋征用问题上由于有着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法院必须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双重实质性审查,不经这样的实质性审查,绝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的实质性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否确实为公共利益之目的。《条例》第八条确定六个方面可以认定为公共利益。其中最可能出现问题的是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即政府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因为被征用人对征用的抵制往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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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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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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