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 > 商标侵权 > 商标侵权刑事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商标侵权刑事

商标侵权刑事是指公司注册商标后,遇到有着其相同的商标出现,导致侵权的事情出现,同时其在不同程度上构成刑事案件,这种行为是一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录

  • 1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7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申请版权保护方式是怎样的 2024-05-17

    关于申请版权保护方式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版权保护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图片样品等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详情]

  • 同人算不算侵犯著作权 2024-05-17

    关于同人算不算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同人小说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详情]

  • 关于国家发明专利申请的严格规定 2024-05-17

    关于关于国家发明专利申请的严格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国家发明专利申请的严格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中的规定,倘若发明者所创新设计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规范相符,且尚无他人对该项发明提出过专利权申请,便能顺利展开专利权的申办工作。 ,是否能够通过申请并取得,仍需经过一系列严密的审查程序后方能得到确认。
    [详情]

  • 著作权人身权的可转让性与处理方法研究 2024-05-17

    关于著作权人身权的可转让性与处理方法研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人身权的可转让性与处理方法研究 法律严谨解读如下:在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体系之内,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部分是不容许转让或让渡的。 这些权利未经时移世易,无法变更,只专属那些为作品倾注心血与智慧的创作者们。 同样,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首次提出权益保护的时期为作者已故之后仍然生效,而在其生前,相关权利也是不可转移的。 法规具体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该项法案中详细描述了版权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便包含以下人身权益部分以及财产权益部分:是发表权,指的是创作者拥有决定他所创作的作品是否能公诸于世的法定权利; 其次则为署名权,即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用自己的姓名予以署名的合法权利; 再次,是修改权,作为创作者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它允许创作者自我修正或者授权其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益; 最后,便是保护作品完整体现权,这个权益的存在乃是为了保障创作成果不被歪曲和篡改,从而确保原作精神得以完整保存。 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法律上有着特殊的保护期限,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