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在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非金融企业借款给个人怎么纳税,企业无偿借款的税收风险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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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手头里的资金比较多,就想要利用这笔资金来赚钱,看到某些人有借款的需要的时候,就会将手中的资金借给对方,让对方能解决眼前的经济压力并且让企业能获利。那么,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定义,明确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一般不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那么应该如何交税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非金融企业借款给个人怎么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
有限公司撤销需要哪些程序 2024-04-20
关于有限公司撤销需要哪些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解散公司;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即可。[详情]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何区别 2024-04-20
关于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何区别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主要区别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内部关系不同
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
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详情]
作为经营者,其应履行的附属义务有哪些? 2024-04-20
关于作为经营者,其应履行的附属义务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作为经营者,其应履行的附属义务有哪些
关于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内容,其中包括通知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等多个方面。
当准许经营者实施商业经营活动时,我们不仅应当依据其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中所明确约定的事项性质来予以确定,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涉及到的相关附随义务事项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唯有如此,经营者方才能够严格履行并遵守所有相关的附随义务要求。[详情]
限制高消费可以继续当法人吗 2024-04-20
关于限制高消费可以继续当法人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继续当法人,法人注销后,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再是法人。
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详情]